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鄂应宣

实习生 梅舒

8月28日,湖北省安委办公布一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涵盖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领域,部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极目新闻记者梳理烟花爆竹领域的典型案例发现,主要涉及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这些案件多发生在居民区、民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今年7月6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线索,对大冶市灵乡镇官台村某小区15号开展核查,现场查获存放于民房车库内的烟花爆竹共计146件。经查,该房屋系李某某所有,被用作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点,场所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具有引发燃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现实风险。大冶市公安局依法扣押涉案烟花爆竹146件。李某某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依据相关规定,对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与李某某“藏”烟花相比,赵某、魏某则选择了“运”烟花——同样危险系数极高。

7月1日,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核查,在贺家坪镇青岗坪村查获该案。经查,赵某、魏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使用普通厢式小货车运输各类烟花爆竹200余件,并将涉案烟花爆竹存放于居民住宅内,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赵某、魏某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涉嫌非法运输、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独有偶。章某某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私自购进243件烟花爆竹,违规存放于宜都市高坝洲镇青林寺村、皓光村两处民房内。2026年7月2日,应急管理部门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章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经营活动,在居民区大量堆放易燃易爆烟花爆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危险作业罪。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湖北省安委办提醒,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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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