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伯克段于鄢”是一则关于姑息养奸,纵容欲望膨胀,导致铤而走险欲制造大乱的典故;不断助长其贪欲,最终骄狂而灭亡的意义。

郑庄公(郑伯)的母亲偏心她的小儿子“共叔段”(段),总是为这个小儿子争取各种权益,纵容共叔段干坏事,扩充势力,甚至想让共叔段单独再建一个都城,做一国二君的企图。

大臣们多次建议郑庄公及早制止,庄公为人传统、知礼节,她对自己的母亲也很敬重,在如何处理“共叔段”这个母亲偏爱的弟弟的这件事情上,非常谨慎。

庄公始终不能果决处理段,常对臣下说:多行不义必自毙,造化弄人。

郑庄公母亲的包庇纵容下,“共叔段”熏心利欲、膨胀到无法收敛自我,直到要起兵攻打都城,庄公才一举将其击溃。

历史上郑庄公是一位很有作为的君主,当然庄公灭段也是有“将欲取之,必姑与之”的谋略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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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灭东突厥前,也曾言:

天欲其亡,必令其狂;突厥毋报恩怀德,骄横益加,吾不灭之,天亦毁之。

关于清真,国家民委确立的核心原则是:

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符合有清真饮食习俗的某些群众生活习惯的食品,属于"生活饮食习俗"范畴,而非"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食品"。

清真泛化是指,过度伸张清真概念,将其扩大至非肉类食品,比如牙膏、肥皂、矿泉水等范畴,甚至故意强化清真概念,赋予民族隔离的含义。

看来清真本是一种群众饮食习俗,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某些人大肆扩大清真概念,大搞”清真泛化“。

清真概念被滥用,泛用后,势必会造成群众之间的隔阂。人为造成族群隔离。

甚至有人将清真概念宗教化,民族标签化。如果被潜移默化,形成共识,被坏人利用,就会成为社会治理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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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利用饮食特殊要求”制造的恶劣事件曾经在全国范围内不止一次发生,就是一部分坏人利用群体的特殊饮食习俗,故意将“清真”概念上升为一定高度,对用人单位进行敲诈、勒索、手段非常恶劣和嚣张。

我国地域广阔,人们的饮食习惯、饮食文化多种多样;有的地区喜欢吃辣,有的地区喜甜,有的地区喜食狗肉,有的地区不食猪肉,有的地区不食马肉。

四川的特色是火锅文化,潮汕地区牛肉烹饪一绝,北方地区擅长做面点,等等。

这些区域、文化不同而形成千差万别的饮食习惯,并不是某个民族或人群体的谋取特有权益的符号,不能作为要挟组织、用人单位的条件。

中华文化底色是具有包容、耐心、温和的修养和内敛的特点。

若是一位喜食甜味、不吃辣椒的江浙人到了湖南满大街的辣椒餐饮,是否要威胁砸了别人的店面。这显然不成立。

原生中华文化不容许这样做。

回到这个案件中来,是谁给了这几位有特殊饮食习惯的团伙敲诈、勒索的底气。

想一想,是不是我们过去太多激进的“清真泛化”举措助长了部分心有邪术之人的恶念。当他们将这种饮食习惯与更深含义挂钩后,就会谋求违法利益。

放纵和包庇下,这不就是“共叔段”的下场吗。

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有言:“神要使一个人遭难,总是让他忘乎所以”;悲剧作家欧底庇德斯也说:“神欲使之灭亡,必先使之疯狂”。

中华民族的一份子不可以借助某一特殊符号张牙舞爪,嚣张跋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