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归爸爸,亲妈却在女孩放学途中强行带走,整整两个月,5 岁女孩彻底失联。
案发江苏宿迁,葛先生自述他和妻子在2023年协议离婚,白纸黑字约定5岁女儿的抚养权归自己,前妻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但离婚后,前妻不仅一分钱没给,还失联了一年多。
就在今年6月23日,前妻突然带着几个陌生人,趁着葛先生停车的间隙,在幼儿园放学路上强行把孩子抱上车带走。
如今两个月过去,前妻电话关机,亲属也联系不上,孩子至今杳无音讯。
葛先生已经报警,并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就是通过法院责令前妻告知孩子下落并送回孩子。
亲妈带走自己孩子,构成犯罪吗?
这个确实很难定罪,就拿拐卖儿童罪说,核心要件是以出卖获利为目的。亲生母亲带走子女,没有贩卖牟利,所以不构成。
刑法还有一个拐骗儿童罪,因为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生母带走亲生骨肉,通常不构成刑法上的“拐骗儿童罪”,所以警方往往将其定性为“民事纠纷”,无法直接刑事立案追人。
警方能做的是协助查找人员下落,但不能直接像办拐卖案一样抓人判刑;
父亲除报警之外,核心途径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权交付,要求女方把孩子交回;
最高法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明确,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继续藏匿孩子。
如果母亲在此情况下还是拒不交出孩子,会有什么后果?
民事层面法院可以对藏匿一方罚款、司法拘留;
如果明明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刻意长期藏匿拒不交还孩子,情节严重,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该罪名有严格证据门槛,不是只要带走孩子就直接刑事立案;
后续如果再打抚养权官司,抢夺藏匿孩子,会成为对女方非常不利的情节,法院一般不会把抚养权改判给藏匿孩子的一方,法律不鼓励用抢孩子的方式争夺抚养权。
说一下我了解的美国法律:
全美50个州,针对这种情况他们有一个专门的罪名,监护权妨害罪,俗称父母绑架。
就拿加州来说,轻罪的最高判1年,重罪的判3年,每扣留一天属于持续犯罪,天数叠加量刑。
但不是发生了就立刻抓人判刑:
警察会接报案,会录入失踪儿童系统;很多简单的家事冲突,依然优先走民事法庭,如藐视法庭,先罚款、交保证金、最后直接拘留逼交出孩子。
可以看出两国的立法逻辑,美国是监护权的裁决是法院作出的,生效监护命令,本身就值得刑法保护。
我们看重亲生父母天然享有法定监护权。哪怕抚养权判归哪一方,另一方依然是法定监护人之一。
所以司法实践默认:父母之间争夺孩子,本质是婚姻家庭内部纠纷。刑法谨慎后置。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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