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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8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5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公报》,2025年末,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25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3.4/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至3.8‰。统计数据表明,卫生健康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健全,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疾控体系重构重塑,生育支持政策逐步优化,主要健康指标持续向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保障。
《公报》显示,卫生资源总量持续稳步增长。2025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108335个,比上年增加14784个,其中医院38159个,比上年减少551个。2025年末,卫生技术人员1345.5万人,比上年增加43.5万人(增长3.3%),其中医院卫生技术人员810.0万人。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78人,每千人口执业医师3.2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4.32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4.91人。2025年末,全国共有乡镇卫生院33126个,床位142.8万张,卫生人员169.8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44.8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208个,床位减少7.3万张,人员增加1.5万人。乡镇卫生院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调整,部分乡镇卫生院合并,全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7580个,卫生人员85.6万人,卫生人员数比上年增加2.9万人。全国共有村卫生室56.0万个,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113.5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和持乡村医生证的人员96.5万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1.1万个。村卫生室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调整,部分村卫生室合并。
《公报》指出,医疗服务提供量和效率同步提升。2025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06.5亿,比上年增加5.1亿人次;入院人次29910.7万,比上年减少1281.3万人次。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78.0%,其中,公立医院83.7%。医院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8.6日,其中公立医院为8.0日。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为56.5亿人次。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诊疗人次41.9亿,比上年增加2.1亿人次。
《公报》表明,次均医疗费用控制有成效。2025年,医院次均住院费用9768.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1.0%,按可比价格下降1.0%;次均门诊费用357.7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0.9%,按可比价格下降0.9%。2025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初步推算为93367.2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23499.6亿元,占25.2%;社会卫生支出44556.7亿元,占47.7%;个人卫生支出25310.9亿元,占27.1%。人均卫生总费用6637.9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为6.7%。
在中医药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工作等方面,根据《公报》,2025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12032个,比上年增加8328个;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123.6万人,比上年增加7.7万人;总诊疗人次18.5亿,比上年增加1.7亿人次;出院人次5275.3万,比上年减少36.5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82.2万人,比上年增加1.5万人。加强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控制,血吸虫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治工作等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14572.5万人。
新闻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争上游有话要说:
结合《公报》,可以清晰看到过去一年我国在医疗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领域交出的扎实成绩单。随着全国卫生资源总量持续稳步扩容、医疗服务运行效率稳步提升,当前卫健与疾控体系正处在深度融合攻坚的关键阶段,卫生监督执法模式也同步向数智化、精准化、非现场化的全新方向迭代升级。未来监管部门也会向专业化、协同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卫生监督执法模式也更加注重全流程监管、技术赋能和服务导向。为让科技成为推动疾控、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争上游科技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对卫生健康领域已经有了一整套成熟的“智慧卫监”产品,如疾病诊断预警管理软件、医疗机构自查自报系统、疾控督导系统、医疗废物追溯管理系统等传染病预警监测相关软件;水质在线监测、空气质量在线监测、放射卫生在线监测、职业卫生在线监测、现制现售水监管等在线监测产品;移动现场执法包、快速监测设备等智慧执法产品,技术与应用都相对比较成熟,适配程度高,可以根据监管需求进行本地化改造,更好地帮助各地提升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智慧卫监平台不仅能够实现对医疗废物、饮用水质、公共场所卫生等多个领域的高效管理,还通过全过程闭环监管和预警体系,实现了对有害因素从产生到处理的全阶段进行追溯管理,增强防控能力,从而有效规避卫生安全隐患。
二、医疗保障法出台 这些看点值得关注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医疗保障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专门法律,医疗保障法如何更好保障公民平等享有医疗保障权益?如何为优化医保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看点一:聚焦公民医保权益,筑牢多层次全民医保体系
医疗保障法明确了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筹资方式和待遇保障,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障有关的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医疗保障法明确,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
根据医疗保障法,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大病保险均对高额医药费用予以进一步保障。同时,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近年来,随着实施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个人“零自付”、推动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等多项举措落地,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正逐渐减轻。此次立法明确“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等。
看点二:优化医保公共服务,让群众看病更省心
当前,我国正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通过打破过去各统筹区医保基金、政策、管理等方面“分灶吃饭”局面,让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更强。
此次医疗保障法明确,国家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持续推进医保影像云建设,让“看病告别胶片”成为现实;上线“医保找药”服务,让买药更方便;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设立医保服务站点,将服务触角延伸至百姓家门口……聚焦就医买药堵点,医保服务升级一直在路上。医疗保障法专设“医疗保障服务”一章,明确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实现医保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
这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是把“国家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写进法律,并明确其筹资运行、待遇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等的具体办法,参照本法有关基本医保的规定制定。
看点三:明确法律责任,守好看病买药“救命钱”
为守护好老百姓“救命钱”,医疗保障法在用好管好医保基金上设了“硬杠杠”: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转移、侵占、挪用。
冒名刷卡、虚构诊疗、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案件时有发生。近年来,我国不断织密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常态化开展飞行检查、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推广药品追溯码应用,运用智能监管手段强化全链条防控。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全国医保系统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3万家、处理违法违规机构28万家、追回医保基金163.5亿元。
医疗保障法进一步厘清各方行为边界,并划出“红线”。法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法律针对不同责任主体,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对参保人员,还应当采取暂停其医药费用联网结算三个月至十二个月等管理约束措施;负有责任的人员为医师的,还应当依照医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新闻来源:央视新闻
争上游有话要说:
医疗保障法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专门法律,它从法治层面为医保监管体系带来了全方位的根本性升级,近年来各地围绕医保基金安全,探索出多类可落地的创新监管模式,争上游医疗保障执法系统聚焦医保一线执法实际业务场景,贯通调查取证、执法文书、法规查询、数据上报等全流程,实现执法流程标准化、文书制作电子化、证据留存规范化、数据管理一体化,减轻基层执法人员工作负担,全面提升医保行政执法规范化、智能化、高效化水平。传统医保执法依赖人工核查,存在流程不统一、裁量标准不一、案卷管理分散等问题,系统贯通执法全流程闭环,覆盖现场监督、全部记录、记录查询、我的记录等核心业务,实现执法活动全留痕、全过程可回溯、全档案规范化,强化一线执法人员现场工作能力与执法文书标准化水平,切实提升执法工作质效与规范化程度。
三、关于开展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为期一年的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假借中医名义侵害群众健康权益、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维护中医药行业良好行业风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及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县所有提供中医药相关服务的机构与从业人员,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或从业人员未取得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资质,擅自开展针灸、正骨、埋线、中医微创等中医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假借“祖传秘方”“包治百病”“神医神药”等名义虚假宣传、夸大诊疗效果、诱导群众消费;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等网络媒介违规兜售假冒伪劣中医药产品、保健品的行为;
(三)虚构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串换药品及医用耗材,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养生馆、按摩店、艾灸馆等非医疗机构超出经营范围,违规开展中医类医疗服务的行为。
二、社会监督与线索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提供相关线索。
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涉事主体名称、具体地址、违规行为详情及相关证据(如收费票据、宣传截图、录音录像等)。我委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收到的举报线索逐条核查,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
三、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全县各类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对照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执业行为,压实执业主体责任,共同维护我县中医药服务市场规范有序。
新闻来源:伽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争上游有话要说:
当前中医领域仍存在大量突出问题,包括无资质机构擅自侵入性非法行医行为,虚假宣传、直播带货欺诈,以及内外勾结骗保、过度诊疗等乱象,严重侵害群众健康权益。开展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是国家层面推动中医药事业正本清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争上游中医药移动执法包集成移动端智能设备的数据采集、实时传输、数据存储,监管平台的数据管理和分析等功能,实现执法人员的实时监管,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同时,移动执法系统还可以帮助管理部门实现对执法行为的追踪和分析,为制定科学的执法政策提供参考。它不仅提高了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还能够推动执法监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为保障中医药监督执法做出贡献。争上游医疗机构自查自报系统将以前医疗机构被动式的自查方式改为机构主动自查,促进医疗机构自律执业,树立行业良好风气。系统可实现自查流程全自动、执业要求全覆盖,为医疗机构日常执业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随时进行纠正改进,实现“预防为主、风险前移”,降低医疗机构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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