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

晋中市营商环境局

向各经营主体发布

《关于登记机关名称变更涉及经营主体名称、住所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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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机关名称变更涉及经营主体名称、住所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提示

各经营主体: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长治、临汾、运城市有关开发区退出开发区管理序列的批复》(晋政函〔2026〕81号)、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再加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开办函〔2026〕6号)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做好更名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工作通知》(综示晋开综办函〔2026〕22号)文件精神,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再加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现就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住所等登记事项变更事宜提示如下:

一、关于新设立市场主体

自2026年9月1日起,新设立的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其经营主体名称及登记住所均不再加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字样。市场主体应按照新的登记机关名称及规范后的地址表述申请设立登记。

二、关于2026年9月1日前已登记的市场主体

对于在2026年9月1日前已在晋中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

1. 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给予2年过渡期,经营主体应在2028年8月30日前完成变更登记。

2. 自2026年9月1日起,上述市场主体在办理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如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或换照业务时,应当逐步结合变更申请,一并将名称(涉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字样的)、住所(涉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地址表述的)及登记机关名称规范为新的表述。

3. 请各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时,一并完成上述事项的规范调整。

三、因配套的内网审批平台、山西省经营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平台同步进行升级,凡因申请材料不齐,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经营主体无法在8月31日工作时间内配合完成实名认证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登记的,将予以退回办件处理。2026年8月31日0时起,晋中开发区企业登记申报窗口暂时关闭,待9月2日系统升级完成后按要求提交申报。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31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