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广告,同时在宣传广告中使用患者真实案例与形象。日前,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对中山松鼠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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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粤中岐执罚字〔2026〕160号”内容显示,经查明,中山松鼠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官网发布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广告。同时在宣传广告中使用患者真实案例与形象,上述行为涉嫌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发布医疗广告。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相关规定,中山松鼠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山松鼠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广东松鼠医院管理成员,位于中山市石岐街道,是一家以从事卫生为主的企业。
整合:南都N视频记者 黄敬奎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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