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2025-04-17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编号2025-02-1-182-002),2025-05-14来源: 大同中院刑二庭庭长杨东远(央视《法治在线》),2026-02-08来源: CCTV法治在线 / 央视新闻,2026-02-08

各位朋友大家好,这里是无语电视台,我们接下来要播出的,是一场法律系统的辩论赛。正方,是支持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各有关司法部门、法律界人士、媒体;反方,是山西朔州法院,他们旗帜鲜明的反对女性订婚不享有任何权利的论断,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各位支持者发起了辩论挑战!

很多朋友可能不知道山西朔州发生了什么事。2026年8月,山西朔州一对情侣办了婚礼但未领证,男方给付50万彩礼。婚后仅41天,男方车祸去世,留下400余万资产(含保险公司赔偿款)。女方以妻子身份要求分遗产200万,婆家拒绝,并反诉女方退彩礼。朔州朔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女方非配偶,无继承权,驳回200万诉求;但基于公平原则,且不能忽视女方的付出,判婆家补偿女方40万元,彩礼不退。目前婆家已上诉。

接下来,让我们重温在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引发的舆情中,有关部门、法律专家和媒体的千古名句:

有关部门意见

1、司法部

订婚是男女双方根据当地风俗所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婚不等于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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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法

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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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同中院

大同法官杨东远:婚恋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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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媒体

1、CCTV法治在线

本案判决旗帜鲜明地否定了「订婚即默示性同意」的错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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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妇女报(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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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 订婚不等于性同意,彩礼不是性权利的买断金

来源: 中国妇女报评论部,2025-04-17

3、中国妇女报(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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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 同意可以不同意,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同意可以撤销

来源: 中国妇女报评论部,2026-02-08

4、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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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 「订婚不等于性同意」已从个案的公正升华为具有全国性指导意义的法治标尺

来源: 法治日报编辑部,2025-04-17

5、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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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 法院明确:订婚非婚姻关系,不能以夫妻身份评价……

来源: 澎湃新闻记者,2025-04-16

6、安徽普法(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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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 「订婚不等于性同意」已从个案公正升华为全国性法治标尺

来源: 安徽普法 / 大河报,2025-05-20

7、凤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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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 婚姻关系以登记为准,订婚仪式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来源: 凤凰周刊,2025-05-18

8、端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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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 订婚不等于性同意,订婚不等于结婚,不产生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

来源: 端传媒记者薛凤,2025-04-22

法律界人士

1、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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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 订婚在法律上不构成婚姻关系,

来源: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2025-04-26

2、锟涵律所何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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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 法律上订婚不构成婚姻关系,传统婚俗不能凌驾于个人意志之上

来源: 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何文律师,2025-04-01

3、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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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 订婚仅是民间习俗,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来源: 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2025-04-18

4、安剑律所周兆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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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 该案明确否定了「订婚即默示性同意」的陈旧观念

来源: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2025-05-14

5、杨春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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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 女性权利意识已经觉醒,而有些男性的思想还停留在封建时代

来源: 杨春祥律师(微博),2026-05-04

能不能同案同判?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在2025-05-14日发文说,入库案例在实践中起到参照作用,实现同案同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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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山西大同已经明确的论述了订婚不等于结婚,各权威部门、权威媒体、法律界人士在2025年5月苦口婆心的告诉老百姓“订婚仅是民间习俗,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然后不但坚定的把席先生给判了,还入选了年度案例,那是不是说明没有结婚证的订婚仪式或者婚礼,是不被法律承认的?

那咱们能不能举国上下司法实践,都按照这个订婚不是结婚的规则来?特别是山西省的法院系统,完全没有认真学习山西大同中院的先进经验,山西朔州法院甚至还宣判,要没领证的订婚男方家补偿40万元给没领证的订婚女方,而且已经兑付50万的彩礼也不退?

我无法可说,只能用一张卡片表达自己的不理解。毕竟按照大同案的逻辑,既然结婚证没领,婚约也无法履行,彩礼是婚约财产,应该退。那么朔州案里,男方父母为啥还要补偿一个法律意义上无关的儿子未婚妻40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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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适用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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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里法官说「订婚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朔州案法官说「不能因没有结婚证就忽视付出」。你们都是山西的法院,你们之间能不能口径一致一点?这样自己唱双簧,那老百姓要守哪一条法律规则呢?

如果按照大同案说法,「婚姻关系以登记为准」「订婚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能以夫妻身份评价性行为」,那么朔州案女方还不是配偶,完全没有继承权,更不应该拿男方父母的补偿。

40万补偿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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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案法官判男方父母给未领证女方40万补偿,恰恰证明了她不是配偶。因为如果她已经是法律上的配偶,应该合理合法直接分200万+遗产。但是拿40万补偿的理由,竟然是基于公平的原则,不能因没有结婚证而忽视女方的付出与贡献。

他们办酒席办了仅仅41天,男方就车祸死亡,女方的付出与贡献,如果仅仅在这41天里,请问是如何衡量出来一个40万的公允价值呢?一天干啥贡献能值一万块?

除非女方是怀了男方的遗腹子,而且有情有义的要给男方生下来,那我相信男方的爷爷奶奶肯定愿意把所有遗产都给这个遗腹子的,因为那是余生的盼头啊。

山西法院系统的逻辑

没领证就等于没有婚姻关系,所以山西朔州法院驳回了女方的200万遗产分割请求;但是山西朔州法院又用自由裁量权,酌情让男方父母补偿女方40万,因为要体谅女方的付出,这就说服不了人了。

但是彩礼不退也颇为离谱,看来司法实践上,只要男女双方共同生活过了,彩礼就是不退,所以这个规矩也是没写入民法典的通行规矩;但任无语还是用一个名句来评论吧,来自杨春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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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无语的是,各个大模型在是否退彩礼、是否要补偿女方的态度上,是完全不一样的。大家自己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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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Qwen3.7 plus还是一如既往的思路清奇,既能跟孙割共情,又能跟山西朔州法院共情。所以山西朔州法院的法官还是下岗吧,让大模型来干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