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起草了《北京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9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面向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产业和关键民生等重点发展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设立奖项,助力本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社会科技奖是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2025年1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修订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明确北京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前,北京社会科技奖呈现出数量稳步增长、领域持续拓展、影响力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6章36条,在概念界定上,明确北京社会科技奖指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称设奖者)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设立,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

同时强调了社会科技奖的办奖原则。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坚持学术性、荣誉性,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避免与相关科技评价简单、直接挂钩;坚持“谁办奖、谁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