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问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已做代孕安排,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解答:

一、彩礼应当返还,但可酌减,具体返还比例由法院综合裁量。

(一)未登记未共同生活,彩礼原则上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双方既未登记,也未共同生活,婚姻目的完全未实现,符合该条返还条件。

(二)代孕不改变"应当返还"的定性

代孕在我国不具合法性,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但这一情节的作用方向是酌减返还比例、考虑女方身体损害补偿,而非免除返还义务。司法裁判将彩礼定性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代孕安排并未实现结婚目的,女方继续保有彩礼缺乏合法依据。

需注意的是,代孕的不合法性针对的是代孕行为及代孕合同本身,而非免除返还彩礼的正当理由。代孕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与彩礼返还分属不同法律关系。

(三)可酌减的因素

若彩礼已实际用于代孕相关医疗检查、取卵手术等支出,且女方因取卵身体受到损害,法院通常会在返还数额中相应考虑。司法实践中彩礼一般"酌情适当返还",考量因素包括未登记原因、双方过错及程度、女方孕育及身体受损情况、彩礼实际使用、价值大小等。

二、司法案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作者:张康兄,辽宁拓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11法学学士&法律硕士,专注婚姻家事、家族财富管理传承、企业及私人法律顾问,大连市 律协婚姻家事及家族财富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律协婚家委委员,婚家律师公益调解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师,蝉联两届大连市优秀青年律师,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明星。 公众号: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传承,知乎ID:张康兄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