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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正在公示的新规中,最受市民关注的当属对临街住宅阳台、防盗网作出的明确约束。根据新规,建(构)筑物临街的阳台外、窗外等区域,不得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临街阳台因安全防护需要安置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当采用不锈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临街窗户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户内侧。《规定》提到,在临街阳台外、窗外等区域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安装防盗网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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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一小区临街楼栋

这一与市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条款,发布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支持,希望可以统一拆除防盗网,“现在很多(防盗网)开始老化了”;也有网友提出质疑:“市容到底有谁在看?防盗网拆除后失窃怎么办?”目前,该《规定》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相关细节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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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截图

在建筑外立面管理方面,新规明确,城市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设计造型、装饰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建(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饰,对破损、污损的外立面进行整修。确需改变外立面的,应依规定办理规划审批、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若外立面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未及时清洗、修饰、整修,逾期未改正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在公共场地使用方面,因建设、装饰装修、举办活动等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的,应当征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临时堆放物料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临时建(构)筑物一般不超过两年。未经批准擅自堆放、搭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也对临时摆卖疏导点进行了划定。除划定的临时摆卖疏导点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饲养管理方面,明确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除上述内容外,新规还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按道路、交通场站、商铺市场、住宅小区等11类场景明确责任人,消除管理盲区。

目前,该《规定》正在公示中,市民可在2026年9月22日前通过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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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派

◎ 编审:左国兰

◎ 美编:杨榆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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