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救命钱,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石,关乎全体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参保人员因死亡丧失养老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亲属应当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并停止领取养老金。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的父亲系某厂退休职工,2011年9月,其父亲因病于河南郑州家中病逝,并于当月在当地殡仪馆火化。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被告人姚某明知父亲存折每月发放退休金,仍委托他人代为取款,通过转账、收取现金的方式,持续冒领养老保险金,累计金额8.5816万元。2015年1月,被告人姚某担心冒领行为暴露,委托其兄长(2024年1月去世)找人制作虚假死亡证明,然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试图掩盖多年骗保事实。案发后,姚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向绛县社保中心基金专户全额退还冒领的养老金8.5816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父亲已经死亡的真相,冒充其父亲先后骗领基本养老金共计8.581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说法
养老金是国家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民生资金,受法律严格保护。如家中参保亲属去世,请及时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报备,规范办理养老待遇终止手续,共同维护养老基金安全。
刻意隐瞒死亡事实、伪造证明材料、冒领养老金,属于虚构事实骗取社保基金,达到定罪标准即构成诈骗罪。当前公安、社保、民政、殡葬多部门数据常态化交叉比对,各类违规领取养老金行为极易被筛查发现。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留下终身犯罪记录,得不偿失。
绛县法院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