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

行人过马路时要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

车辆在通过路口时

同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若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

不按规定让行

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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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下午,国道207线3576公里450米(贺街西南村)路段发生一起轻型货车与电动二轮自行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两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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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日16时36分,苏某驾驶桂J****5号轻型栏板货车沿国道207线由步头往贺街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段实施右转弯时,与后方同向行驶、由华某驾驶并搭载陶某的贺州****1号电动二轮自行车发生刮碰。事故导致华某、陶某二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经八步二大队民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苏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优先通行的直行车辆先行,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过错。

最终,交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苏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华某无责任;陶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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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不让直行,不仅是不文明的驾驶行为,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驾驶人行经路口、弯道等路段时,务必提前减速、注意观察,主动礼让直行车辆和行人。一次侥幸,可能酿成事故;一次疏忽,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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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驾车行经路口时

转弯的机动车

要主动礼让正常通行的车辆、行人

同时

车辆行经斑马线

务必提前减速、观察、礼让

守住道路出行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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