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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法院法官与律师代表座谈会上的发言

遵义市人大代表、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绍明

(2026年9月3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各位律师同仁:

大家好!感谢省法院的邀请,让我有机会参加今天的座谈会。下面,我围绕“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基本现状和感受”“完善和实现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工作建议”三个方面,结合自己在一线的执业实践,谈一些体会和看法。

一、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的基本现状和感受

(一)省市县三级法院高度重视律师权利保障,律师执业环境大幅改观

近年来,从最高人民法院到省市县三级法院,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出台或会同有关单位先后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202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研究室增设律师工作联络处,这是人民法院首次设立律师工作联络专门机构,实现了律师联络工作的归口统筹管理。2026年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在省法院的有力推动下,市县两级法院也积极跟进,通过召开法院、司法局、律协联席会议等方式,解决了律师执业中的不少堵点难点问题。这些制度覆盖了律师知情权、申请权,以及会见、阅卷、庭审质证、发问、辩论等各方面执业权利。作为一线执业律师,我切身感受到这些变化——阅卷从跑断腿到足不出户,联系法官从找不到人到12368热线畅通无阻,律师的执业环境确确实实发生了大幅改观。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显著提升,律师执业能力也明显增强

制度的完善带来了执业环境的整体改善。以前,经常有上门咨询的当事人说,案件败诉了,就怪法官“乱判”,甚至还有一些法律从业工作者向当事人收钱,说要“给法官买两条烟”疏通关系。有上诉案件的当事人,也常常提及一审法院程序违法,比如:限制辩护权、举证权等问题。但是,这些年来,这些不好的声音已经几乎消失了,程序违法的情况在审判阶段很少发生。

这些曾经的现象,为什么会消失了?我想,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司法公信力的持续提升。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机制不断完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司法公正的成色越来越足、底色越来越亮。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保障和规范律师参与诉讼典型案例中,既有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发表意见权的案例,也有依法惩治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例,这些均充分体现了支持律师依法规范履职的鲜明导向。当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审理,当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那些对司法的不信任和误解,自然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与此同时,律师执业能力也在显著增强。过去个别律师靠“关系”吃饭、靠“勾兑”办案,但是,现在这样的生存空间已经不复存在。广大律师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唯有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唯有靠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才能赢得信任,才能在行业中立足发展。

(三)法律共同体意识已经形成共识

不论是律师、法官还是检察官,我们都是同学一部法律,同守一个程序,同寻一个目标。我们只是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追求公平正义、恪守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利的职责和使命都是一致的。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所说“法官和律师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法官和律师的职责分工,虽然是从不同角度对案件把关,但最终目标都是一致的。这种观念已经形成广泛共识。过去那种以挑战法庭权威、以非理性方式表达诉求的“死磕派”现象大幅减少,构建良性互动、携手共进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成效明显、态势良好,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二、完善和实现司法公正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结合一线办案实践,我们也发现在完善和实现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方面,还有一些可以进一步优化的空间,主要体现在:

(一)司法礼仪有待进一步提升

现在的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很多时候都没有严格按照司法礼仪和程序进行。比如,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等基本仪式,经常被省略。再比如:开庭审理过于简化,没有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庭审实质化不仅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更是对法律权威的树立、对法院庄严的尊重。当然,也应当把控有度。如果没有旁听人员、双方均有律师的案件,可以适当简化程序,比如免于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但对于有旁听的案件,还是建议应当以实质化庭审为好。理由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查明案件事实是根本,但同时还有一项重要职能——宣传普法。

(二)巡回审判、村寨审判的频率有待加强

过去,巡回审判、进村寨开庭的案件较多,对法律的宣传和影响力较大,农村重大恶性案件少发。现在法院推行无纸化办公,庭审需要同步录音录像,类似案件也大幅减少,很多基层法院几乎多年不开展一起巡回审判。以致农村矛盾纠纷、邻里纠纷、山林土地纠纷、赡养纠纷,仍然呈现高发态势。群众需要的不仅是一纸判决,更需要在身边感受法律的温度和权威。

(三)法律文书说理有待进一步提升

作为一名执行多年的律师,我的总结是:判决书是写给败诉的人看的,胜诉方一般不太仔细看文书,但败诉的一方必定字斟句酌地看。这其中,是否服判、是否上诉,释法说理是否充分、是否一一回应,至关重要。目前,部分裁判文书对争议焦点回应不够充分。特别是一些案件的裁判说理比较笼统,当事人看不懂、不理解,影响了服判息诉的效果。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畅通律师反映意见的渠道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抓手。

另外,在裁判文书的具体表述上,也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离婚案件,以往判决不准离婚,都是统一表述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现在各级法院统一表述为判决不准双方离婚。但离婚案件又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他多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不同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是否存在遗漏诉讼请求等程序问题,理论和实物争议较大。

(四)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增加了基层负担

目前,很多法官和律师都不太喜欢要素式文书,也不习惯使用这种文书体例。各级法院也没有任何一家法院采取要素式文书体例进行判决,都是以文字方式表达裁判观点。这导致律师们经常需要同时向法院提交两个文书版本,一个是常规的、已经运行几十年的文字版起诉状(一般情况1至2页纸就可以解决),另外还要提供一份要素式起诉状(通常情况需要打印5-9页纸)。曾经,各级法院要求推广使用要素式文书,也引起了很多不同声音。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印发了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目前已扩展到67类案件,但从实践来看,“两状”示范文本确实增加了律师和当事人的工作量,实用性、便利性、精简度还有待提升。

(五)案件执行的规范和透明度有待提质

司法审判的“最后一公里”是执行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评价的一个堵点。审判环节的公正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以前群众认为的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现象,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对司法公正的不了解。人民法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上网等举措后,老百姓对法院的公正审判已经几乎没有“杂音”,很多群众已经形成使用人工智能学法用法和检索案件的观念,对于不服的案件,还可以通过上诉或再审处理。

但是,执行案件确实是一个堵点,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不同看法。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行立案缺乏信息同步推送,当事人对案件立没立、立到哪步了,执行法官是谁,很多时间都不是很清楚。二是联系执行法官太难,法官电话打不通、人找不到。三是执行程序进展缺乏同步告知,法官干了些什么工作,做出了哪些努力,信息沟通不畅,当事人不知道,会影响思想认同。四是随意终本问题突出,“一查终本”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基层法院存在聘请不具备法官资格的临聘人员、临聘大学生负责案件“总队总”查询终本的情况。五是恢复执行案件缺乏统一的台账和受立案工作机制,失信人员名单逐年增多,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人数已经超过很多小国家的人口总数,不利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建设。六是终本后,各级法院很少启动每六个月查询一次“总队总”情况的规定程序,而且很多法院反映,案件尚未恢复,系统不予支持查询,这与司法解释和执行规定存在明显冲突,需要协调解决。七是执行的公开透明度,以及执行规范化建设,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很多案件执行不到位,责任不在法院,法院也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但唯有公开透明,才能让人口服心服,才是解决群众不满意的“最后一公里”,才能减少信访投诉发生。

三、工作建议意见

针对以上情况,我也提出以下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一)想方设法增加庭审进村寨、进校园、进院坝的频率

建议基层法院要恢复和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多发的邻里纠纷、山林土地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多到村寨、院坝、学校,就地开庭,院坝开庭。这既方便群众诉讼,又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对于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准,增加当庭宣判率

建议市县两级法院要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确保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在充分保障律师在庭审中的发问权、质证权和辩论权的情况下,还要对有条件的案件,积极推行适用当庭宣判,让正义不仅实现,而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三)增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

建议进一步加大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力度,特别是对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应当逐项回应、充分阐释采纳与否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有《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建议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将释法说理水平作为法官审判能力的重要评价标准。对于离婚案件等涉及多项诉讼请求的案件,建议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因表述方式不统一引发程序争议。

(四)增加执行公开透明度建设

建议严格落实执行公开的各项规定,将执行当事人、终本案件、限制消费、失信惩戒、财产处置、执行裁判文书等信息向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全流程化公开。一是建立执行立案信息自动推送机制;二是完善联系执行法官的便捷渠道;三是建立执行程序进展同步告知制度;四是严格规范终本程序,杜绝“一查终本”等问题;五是建立恢复执行案件的统一台账和受立案工作机制;六是严格落实执行案件终本后每六个月查询一次“总队总”的规定,解决系统不支持查询的技术障碍,继续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通过公开透明方式,赢得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五)减轻基层法院法官负担

建议进一步优化审判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案件考核指标和审结期限考核指标,让专业的法官集中精力解决专业的问题。202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进行了重大修订,指标体系从26项减少到18项,精简比例达三分之一。希望省高院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清理那些“凡是不利于审判执行提质增效的所谓管理”,让法官从繁重的考核负担中解脱出来。绩效考核只是手段,减负、提质、增效,才是最终目的。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加强人民法院律师工作,需要法官和律师同向发力、专业协同。实现公平正义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携手共进。我们深知,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法官工作压力巨大,但正如张军院长所说“法院再忙、法官压力再大,也要做到规范履职”。作为律师,我们也将依法履职、依法尽职,与法官一道,共同守护司法公正的底线。

以上是我不成熟的几点看法和建议,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