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月3日),深圳坪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德塔工业智能电动汽车有限公司“5·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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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4日14时25分许,坪山区坑梓街道深圳市德塔工业智能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总装车间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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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总体情况。

坪山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坑梓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以及坪山公安分局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介入,同时聘请技术专家参与事故技术调查。

经调查认定,坪山坑梓深圳市德塔工业智能电动汽车有限公司“5·24”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操作不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缺位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经过

2026年5月24日凌晨2时,为完成19AE铰接式载人车出厂发货任务,德塔工业汽车公司组织主管吴某辉、调试工韦某猛(死者)和员工方某杰三人加班开展调试与质检。凌晨4时30分许,初步调试完成,吴某辉安排韦某猛留守收尾工作,随后与方某杰下班。

5时许,韦某猛反馈车辆存在程序故障无法自行处置,吴某辉安排其联系技术人员一同排除。上午10时许,技术人员排查故障系油管接错所致,整改完成后,韦某猛与车辆检验人员屈某龙一起将车辆驶出进行路测。路测中发现车辆离地间隙不足(前保险杠刮地),遂将车辆驶回车间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吴某辉。吴某辉电话联系技术部门负责人后获解决方案为“前保险杠加装垫片”,吴某辉将解决方案告知韦某猛。

当日14时6分许,韦某猛午休返岗,未向吴某辉报告,便独自在总装车间自行处理离地间隙不足问题。作业期间,韦某猛使用桥式起重机拆卸动力电池,吊起车头前端后,仅放置一个马凳支撑;随后使用电动扳手拆卸车架与右侧前悬挂总成(前桥)之间的连接螺栓,该螺栓用于约束处于压缩状态的螺旋弹簧(以下简称“弹簧螺栓”)。

14时23分许,韦某猛平躺于维修躺板钻入车头下方,准备拆卸左侧弹簧螺栓。当螺栓拆开的瞬间,弹簧张力(释放储能)与前桥自身重力共同叠加,前桥便迅速脱落下坠,直接砸压韦某猛嘴部及胸口,并将其挤压在塑料维修躺板上。

14时34分许,工友许某伟发现韦某猛出事后,立即呼叫同事开展救援,并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14时45分许,120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开展紧急救治,随后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最终韦某猛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事故调查情况,建议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的人员

韦某猛。车辆调试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漠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在无专人监护、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单独开展车辆前悬挂拆装作业,且作业前未辨识悬空悬挂结构受力风险,拆除多点位约束螺栓,导致前悬挂在重力与弹簧张力作用下突发下坠,叠加避险空间不足,无应急处置时间,从而遭受部件挤压受伤致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5]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杨某静。德塔工业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排查消除员工违章作业、现场管理缺位等事故隐患。建议由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吴某辉。总装车间主管兼安全员,未有效履行车间现场管理职责,未严格落实现场值班值守管理制度,加班作业期间擅自安排员工单人留守作业,且未按管理要求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导致现场安全管理缺位,未督促调试员(死者)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排查出韦*猛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位的事故隐患。建议由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德塔工业汽车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间加班生产期间,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员工缺乏必要的作业风险辨识、规范操作及应急处置能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员工擅自进行单人拆装重型零部件作业的事故隐患;现场安全管理缺位,未督促从业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擅自进行单人拆装重型零部件作业的违规行为。

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