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公示时间:2026‑09‑04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事故曝光台对外公示一起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海西州格尔木市西海路、南海路等 6 条道路供水管网建设工程 EPC 项目,发生机械致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98.5964 万元。经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林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多家施工、监理、劳务分包单位及多名个人被认定为事故责任主体。
一、事故基本概况
事故发生时间:2026‑05‑23 18:30事故发生地点: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涉事项目:海西州格尔木市西海路、南海路等 6 条道路供水管网建设工程 EPC 项目事故类型:机械致害事故事故后果: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98.5964 万元政府批复时间:格尔木市人民政府于 2026‑07‑28 对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
项目各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格尔木市水利局
施工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海林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水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责任单位情况 1、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699534723
责任情况说明:未有效落实安全统筹管控责任,未落实施工现场统一协调管理法定职责,存在管理漏洞。
2、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责任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11315230XJ
责任情况说明:施工现场及分包队伍安全管控责任落实不彻底,吊装专项方案及安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地执行。对劳务分包队伍动态管控不严,对高危吊装作业存在监管盲区,未切实履行安全统筹监管职责。
3、格尔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责任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2275810304
责任情况说明:安全监管力量薄弱,项目全过程安全管控责任未压实。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治分包单位私自吊装、人员及设备未报备等违规现象,源头风险管控存在不足。
4、青海元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MA759WDW5R
平台公示原文未展示该单位责任情况描述。5、青海林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MABRCF219G
责任情况说明:安全履职不到位,现场监管存在明显疏漏。
三、后续处置安排
下一步,海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并向有关发证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四、行业观察
本次事故属于市政供水管网工程高危吊装作业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总承包单位安全统筹管理缺位,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执行流于形式,对劳务分包队伍动态监管失效;监理单位现场安全履职缺位;建设相关单位源头风险管控不足等多重问题。
市政工程吊装作业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参建各方应当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总承包单位要压实施工现场总负责职责,强化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设备进场报备管理;监理单位落实旁站、巡视安全监管职责;各单位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坚决杜绝私自开展高危作业,防范同类机械伤害事故重复发生。
信息来源: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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