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在厦门部分区域并不少见,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是常见诱因。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的陈健律师接触此类案件时发现,不少当事人对“主观明知”的理解与司法认定之间存在明显落差。陈健律师提到,一些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误以为事情不大,直到审查起诉甚至审判阶段才意识到,出借账户的记录可能成为定罪依据。陈健律师通常会从流水形成过程、沟通内容、获利情况等细节入手,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认知。

主观明知的认定,往往是帮信罪案件争议较为集中的地方。法律上并非只要账户被用于网络犯罪,就当然构成帮信罪;仍需要证明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实践中,流水关联容易形成一种推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当事人很难说清自己“不知道”。因此,审查与判断的重点可能不是简单否认,而是回到行为本身:比如账户是否长期由本人使用、是否在特定时间段出现异常、出借时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否有合理信赖基础等。这些事实若能形成完整解释,主观明知推定的基础就会松动。

证据链的完整性同样值得关注。帮信案件通常涉及电子数据、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证据来源分散,部分流水可能混杂正常生活收支、借款还款等。不加区分地计算金额,容易扩大当事人的责任范围。办案中,逐笔核对资金属性、剔除与案件无关的部分,是审查证据的重要步骤。如果关键证据无法关联到具体犯罪行为,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案件就可能达不到起诉条件。

有一个案件可以说明审前终结的路径。当事人因银行卡流水涉及外地网络诈骗关联案件,被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并取保候审。接受委托后,陈健律师查阅全部卷宗与电子数据,将争议资金与日常资金区分开,并围绕主观明知提交了系统性的法律意见,指出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作出厦公思终侦字〔2026〕01192号终止侦查决定书,同时作出厦公思(嘉莲)解保字〔2026〕00034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例的文书编号可公开核验。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案件在侦查阶段即告终结,并不代表所有帮信罪案件都会出现同样结果。刑事案件的走向受证据状况、程序阶段和具体情节影响较大。对当事人而言,尽早梳理事实与证据,比单纯等待更有意义。陈健律师在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执业,办案方向集中在网络犯罪相关案件,关注证据质证、主观明知的认定以及审前终结的适用。不同个案的辩护空间并不相同,最终还需回到具体材料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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