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遇到了捞女!湖北武汉,80后男子见95后女孩身材性感、年轻漂亮,在网上对女方展开追求,双方在网上关系暧昧,还奔现去武汉,从黄鹤楼玩到酒吧,回程车里女子突然报警说被性骚扰,要求男方支付3万元私了,警察调查后决定不立案,女方却不依不饶,最后闹到法院,女方要求男方登报道歉+3000元精神赔偿,法院这么判!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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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初,80后张强在交友软件上刷到95后小丽的主页,两人聊了没几天,氛围就有点暧昧,张强后来在法庭上说:对方主动提要不要出来玩,他回来武汉我安排!

小丽立马发要求张强给她买机票,8月12日早上9:50,小丽从福州飞武汉,11:40落地,接机、吃饭、逛黄鹤楼,一天开销都是张强扫码。

张强印象里,吃饭时小丽让他喂一下、拍照时贴得近、景点里挽过胳膊,”全程是我花钱,她制造暧昧,但我没越界”。

重头戏在晚上!两人去了江汉区一家酒吧,张强说,小丽自己站上吧凳看乐队,身子晃,他怕人摔,伸手扶了下腰和胯部位置;小丽的说法完全反过来:在吧凳上时,张强趁乱摸她臀部、腰部,两次不正当肢体接触,违背意愿。

酒吧里那两下,按小丽说法发生在晚9点多,两人快11点离店,去地面停车场,坐进张强车里,这时候小丽没跑、没当场吼人,而是用另一部手机开录,边录边问:你刚才摸我干嘛?你是不是性骚扰?

张强回:我是扶你,别乱说!接着烦了,让她下车,小丽立即报警,110拨了好几遍,话术两套:一是他酒驾,二是他性骚扰。

可后续警方调停车场监控、做笔录、查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两块硬钉子:性骚扰无足够证据刑事立案,酒驾也没测出酒精浓度,张强没被行政处罚。

警方不予立案后,小丽没罢休,把材料投诉到其他单位,没果,随后换赛道:不找公安,去海南海口龙华区法院告张强,案由是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诉求两项:①张强在报刊公开赔礼道歉;②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选海口,是因为张强住所地在这;小丽福建人,跨海起诉,说明真较上劲了。

龙华区法院审的是一般侵权。性骚扰损害责任,归到民法典人格权保护里,原告得证明四件事:被告做了性意味行为、违背你意愿、造成侵害、行为和损害有因果。

法官把两人关系、空间、时间点、视频内容拆开看:

关系上,网络相识半个月、机票对方买、酒吧同玩、车里还接着聊,不是陌生地铁咸猪手那种零基础场景;

空间上,酒吧是开放场所,车里在地面停车场,也没锁门关窗到密闭控制程度;

时间上,所谓9点摸腰、11点才报警,中间还共同行走、进停车场、坐上车,即时反应不支撑被侵犯后本能脱离;

证据上,小丽录的那段视频,张强从没承认我骚扰你,反而一直讲扶的。

综上,法院认为:性骚扰认定,不能拿双方关系单一定论,也不能拿没马上报警反推自愿,更不能拿在车里才说直接定罪,综合各方证据,小丽这边的材料撑不起违反意愿的性接触这个结论。

至于3000元精神损害,性骚扰案里要精神赔偿,得先有骚扰事实,再证明焦虑、抑郁、误工、就医、社死等严重精神损害。

小丽说“有心理阴影、工作生活受影响”,但没交心理咨询记录、病假单、诊疗费、单位说明,未能举证证明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综上,判决驳回小丽全部诉求。

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性骚扰不是“我说不舒服,你就得跪”。

民法典第1010条保护的是违背意愿的性暗示、性挑逗、性接触,但保护前提是能证明。

酒吧人多、手机可录、同行还可坐一辆车,原告手里本应有监控、服务员、同行者、车内外视频,可她只交一段对方不认的录屏,警方又不立案,法院当然只能判不成立。

很多受害者败诉,不是法律不保护,是现场没留证、事后才补叙,时间线一松,侵权四要件就塌。

第二,拖一会才报警不当然等于诬告,但会影响可信度。

法院没说小丽是骗子,只说间隔长+开放空间+无自认让事实存疑。真被摸了,优先是离开、喊人、叫保安、当场报警。

进车里还继续谈你认不认再拨110,法律上没错,但事实查明时,这种先谈后报会被对方拿来打钓鱼等私了。女性维权要快、要公开、要第三方在场,别把维权聊成谈判。

第三,酒驾+性骚扰一起报,风险在自己。

小丽在车内指控:酒驾没测出,性骚扰不立案。这时候还去法院打民事,若张强反告诬告、名誉侵权、浪费司法,小丽未必赢。

法院民事驳回是证据不足,不是张强清白到像圣徒;同样,小丽也不是被判定编造,只是没证明成,两边都没拿到官方定性。

可流量时代,报警记录一传,男方头像名字先被挂,等判决出来,脏水已经泼出去,这也是为什么律师总劝:没证据别同时扔好几个重罪指控,砸出去收不回。

这案子不是女碰瓷男!它真正交代的是:性骚扰维权,暧昧关系里最难的不是他摸没摸,是你怎么让法官相信不是你默许、不是剪视频、不是谈崩后翻脸。

张强买机票、喂饭、扶腰,小丽站凳、挽手、车里录视频,两人把半陌生半暧昧玩到极致,最后谁都拿不出干净证据,法院判决不是偏男,是把情绪指控挡在侵权要件外面。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