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滚长江水,奔流不息向东行。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提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10年来,重庆公安一直牢记嘱托,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牵引,用数智构建起“主动预防、精准打击、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生态警务全新工作模式,用藏蓝守护绿水青山。
早感知早发现,用科技力量预警生态风险
4月9日春日和煦,开州区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内湖面如镜、鹭鸟翩跹。 “嗡嗡嗡……”突然,一架小型无人机从岸边起飞,沿着湖岸缓慢飞行着。 无人机飞行到乌杨岛观鸟台附近时,却停了下来,转而进入空中盘旋模式。这并非一架私人无人机,而是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的警用巡逻无人机,当基层生态警长操作无人机捕捉到可疑信号时,系统便自动预警,附近巡防的“生态义警”10分钟内即可抵达现场先行处置。 “现在是禁渔期,汉丰湖也属于长江水系范畴,属于禁钓水域,请勿在此钓鱼。”随后,基层生态警长也迅速赶到现场,耐心向垂钓者告知禁钓规定,并播放生态保护法治科普视频。 “不好意思,我不知道这里禁止钓鱼……”垂钓者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当即承认了错误,并将已经钓起的小鱼放回了湖中,收起渔具离开了现场。 “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方圆13.3平方公里,其中不少浅滩和树林,如果只依靠人力巡逻很难。”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的基层生态警长告诉记者,为更好的预警生态问题,联勤工作站依托数字化平台对生态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智能监测分析,通过无人机巡逻识别环境风险,从而快速处置。2025年以来,这套“数智融合”防控体系累计发现并处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21条,整改风险隐患20余处。
其实,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都较为脆弱,一旦发生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修复成本极高甚至不可逆,因此如何提高预防能力,更早更快感知生态风险,重庆公安一直在思考。
为此,重庆公安建立了生态风险管控清单,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一山一水一企”评估机制,实施差异化防控策略,实现生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并且在禁渔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精准布建整合视频监控覆盖1.3万平方公里重点区域,搭建无人机自动机巢52个,运用无人机常态化巡飞山林、河道、滩涂等人力盲区,实现从“单点巡查”到“全域监控”的跨越。
此外,重庆公安还深度融合“警长制”与“河(林)长制”,全面推行三级生态警长制,建立123个“生态警务联勤站”,实现重要生态区域守护无死角、全覆盖。
以打促防,用智慧化侦查打击守护生态红线
环境不会说话,生态污染和破坏往往没有“受害人”报案,因此如何发现问题,是公安机关面临的难题之一。
“我们在市场上发现一批野生鱼,看样子是刚捕捞不久的,我们估计后面藏着一个大团伙。”回忆起自己办过最印象深刻的案子,重庆市公安局环境资源犯罪侦查总队民警肖峰对“1.11”非法捕捞大案记忆犹新。
2023年1月,民警在市场上发现有餐馆在售卖野生鱼,通过暗访得知,该餐馆长期售卖野生鱼,来源稳定,渠道众多。
重庆公安高度重视,立即运用智慧化手段追踪溯源,串并梳理沿长江流域10余省市潜水电捕鱼案件线索2000余条,发现野生鱼来源涉及贵州、广西等多地。
随后,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重庆公安派出民警赴多地展开侦查,并在当地公安协助下,一举打掉7个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7名,现场缴获渔获物600余公斤。
“要从海量线索中筛选出跟本案相关的线索,以人力是很难办到的,智慧化侦查打击手段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重庆市公安局环境资源犯罪侦查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打破生态犯罪侦查“数据分散、壁垒突出、支撑不足”等难题,重庆公安整合行政部门和社会涉环境资源类数据资源120类500多亿条,为企业风险防范、危废处置、非法捕捞等近30个生态警务实战场景提供数据支撑,构建起“线索预警—精准研判—专案攻坚—闭环处置”案件侦办工作模式。
2025年以来,重庆公安已通过实战场景,累计侦破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6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9名,实现打击数智化、精准化、全链条化,对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深化综合治理,共同守护一江碧水
“修复成本几百万元,太贵了……”曾经,南川区某矿业公司法人邱某因非法采矿,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民警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其修复生态时,邱某很是顾虑。
前段时间,南川公安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有人非法采矿污染了环境,公安机关随即将该案侦破,抓获包括抓获邱某在内的犯罪嫌疑人7名。
经查,邱某伙同公司股东,为谋取利益,以修路扩能为掩护,多次擅自改变路线,越界开采岩石等矿产资源50余万吨,超占农用地(林地)74.06亩,对周边环境影响巨大。
因生态修复需要回填泥土,栽种树木、花草,物料和人力成本巨大,本案中74.06亩农用地的生态修复成本要几百万元。为了更好开展生态修复,南川区公安局环资侦支队民警车兴找到邱某做思想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实施破坏性采矿犯罪,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车兴告诉邱某,如果拒不进行生态修复,一旦暴雨导致泥石流,让山下村民产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邱某依据设计好的方案进行了生态修复工作,原本被挖得光秃秃的大山,又重新种上了树木。
“生态环境如果已经被破坏了,光打击犯罪是不够的,能让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才是最好的结果。”重庆市公安局环境资源犯罪侦查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办一案、修复一片,惩一恶、警示一方”是重庆公安秉持的理念。
一直以来,重庆公安都在积极探索联合检法机关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追缴的刑事协作机制,创新推出生态修复性执法协作机制,全程跟踪生态修复进度,引导违法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据统计,截至目前已累计组织增殖放流各类鱼苗2000余万尾,完成生态修复土地2000余亩。
同时,重庆公安还依托数字化新媒体开展沉浸式普法,定向推送短视频、典型案例,推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并创新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借助数字化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累计兑现举报奖励50余万元,构建起“专业警务+社会参与”的立体化守护网络,让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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