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沙河近日宣判的一起劳动争议案,看得人唏嘘不已。年过四十的男子张某,下班后与单位女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随后突发脑出血送医,经开颅手术保住性命,却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植物人。家属认为公司在其发病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起诉索要社保补缴、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及赔偿金共计 38.3 万余元。而公司则称其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和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完全合法。最终法院的判决,给所有职场人上了深刻的一课。
张某的职场经历并不算复杂,2013 年 10 月入职甲公司,2014 年 4 月转入乙公司,也算得上是老员工。2023 年 3 月,乙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制定《员工基本守则和奖惩制度》,张某本人就是参会的职工代表之一,全程参与了制度讨论。这份规章制度写得十分明确:与异性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谁也没有料到,制度出台还不到一年,张某自己就触碰了这条红线。2024 年 1 月 22 日晚,张某与单位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后,突发脑部出血并引发脑疝,送医后虽紧急做了开颅手术,却再也没能恢复清醒,后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母亲担任法定代理人。
2024 年 3 月 9 日,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启动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正式通知了代管的甲公司工会,工会未提出异议。3 月 12 日,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张某当时的配偶。
张某家属对此完全不服,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 11 个月社保,并支付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共计 38.3 万余元。仲裁结果仅支持了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3 月 12 日的病假工资 9764.98 元,驳回了其他全部请求。家属依旧不认可判决,又起诉至沙河市法院。
法庭上,双方的核心争议十分尖锐:员工处于患病医疗期,公司到底能不能以违反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清晰的法律边界:劳动者的医疗期权利有法定边界,患病不能成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免责盾牌。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全程参与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会议,对条款内容完全知情,却仍与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反了公司明确的管理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公司在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后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正当合法,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张某家属主张的违法解除赔偿金、医疗补助金,法院全部不予支持。
关于家属提出的补缴 11 个月社保的诉求,法院明确表示,社保补缴问题不属于民事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本案不作处置。
最终法院依法核算,按照张某月工资 80% 的标准,判决公司支付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3 月 12 日期间的病假工资共计 1159.98 元,驳回张某一方的其余全部诉讼请求。
一场失控的放纵,换来半生瘫痪的结局。本该扛起家庭责任的中年男人,成了需要家人常年照料的植物人,巨额索赔最终只拿到一千余元病假工资,代价沉重到让人叹息。这起案子也提醒所有人:职场有底线,公序良俗从不是空话,规章制度更不是摆设。成年人的每一次选择,终究都要自己买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