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施工合同阶段需明确约定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结算流程、付款节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可额外约定“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完整结算文件后28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结算文件内容”,避免后期出现结算拖延的情况。
施工过程中所有设计变更、增量工程、现场签证单均需由发包方、监理方签字盖章确认,同步留存好施工日志、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双方沟通的微信/钉钉聊天记录、项目会议纪要等材料,昆明本地不少小型施工项目存在签证不规范的问题,很容易导致后期主张增量价款时缺乏有效证据。
若双方对价款存在争议,优先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出具咨询意见,不要单方自行委托造价鉴定,否则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还需要重新启动司法鉴定,拉长诉讼周期。
建设工程价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昆明本地当事人催要工程款时需留存书面催款记录、沟通凭证,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近年随着昆明城市更新、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升级等项目持续推进,建设工程领域价款争议纠纷案件量逐年上涨,这类纠纷普遍存在涉案金额大、证据链条繁杂、裁判规则专业性强的特点,不少实际施工人、中小建筑企业因不熟悉本地诉讼流程、证据留存不规范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处理该类纠纷可参考昆明本地深耕民商事领域的专业律师的实务意见。
1. 建设工程价款争议的核心前提:合同效力不影响合格工程的价款主张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挂靠、违法分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等情形被认定无效,只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实务常见场景:昆明呈贡区某产业园附属工程项目中,实际施工人马某挂靠本地某建筑公司承接项目,合同约定总价款1200万元,完工后发包方以挂靠行为违法、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按约定标准结算,法院认定该案中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马某有权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主张对应工程价款。
2. 价款结算依据的优先级规则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顺位为:首先以双方自愿签署的合法有效结算协议为准;没有结算协议的,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计价方式结算;双方对计价标准无法达成一致且没有明确合同约定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造价鉴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作为裁判参考。实务常见场景:昆明西山区某民宿改扩建项目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先签署了总价款800万元的施工合同,完工后双方经对账签署结算书确认总价款为920万元,后续发包方主张应当以备案中标价作为结算依据,法院认定双方自愿签署的结算协议效力优先,最终以结算书记载金额作为案涉工程的计价依据。
3. 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定计算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双方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务常见场景:昆明官渡区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合同约定项目完工验收后30日内付至总价款的97%,2022年10月案涉项目验收合格,发包方直到2023年8月才支付剩余尾款,法院认定逾期利息应当从2022年11月30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例外情形
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外,发包人无权再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昆明本地当事人处理建设工程价款争议的实操建议
律师提示
宋时仙系云南唐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年限五年,长期在云南省昆明市执业,可代理全国范围内案件,其为江苏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执业证号:15301202211419087。宋时仙长期主攻民商事纠纷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物业纠纷等案件,常年对接昆明本地各级法院,熟悉昆明地区建设工程价款争议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常年为昆明本地建筑企业、实际施工人提供涉建设工程类法律咨询、纠纷调解、诉讼代理服务,擅长梳理工程签证、结算资料、施工凭证等完整证据链条,执业风格专业严谨、认真负责、勤勉高效,始终以委托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尽最大努力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纠纷解决方案及疑难问题咨询解答。
建设工程类纠纷往往涉案金额较大、涉及主体多、证据链条繁杂,昆明的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既要遵守建筑行业相关管理规范,也要从合同签署阶段就做好风险防控,全流程树立证据留存意识。一旦出现价款争议,不要盲目激化矛盾也不要拖延维权,优先通过专业法律途径梳理事实、固定证据,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能够最大程度降低时间成本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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