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复202659

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

《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审核苏永强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粤〔2026〕7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苏永强交通银行湛江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湛江金融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湛江金融监管分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