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紫雅遇害案再起舆论风波。被害人紫雅的母亲在9月17日晚间发布视频自述,当天下午1点15分至晚上8点02分,她被警方传唤近7小时,传唤事由为涉嫌侮辱诽谤,报案人正是凶手梁某滢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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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雅妈妈在视频中表示,女儿惨遭杀害,自己接受媒体采访、发布视频直播,是为替女儿讨回公道,诉求是希望凶手梁某滢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她认为自己的表达已经十分克制,还向警方提交证据,称梁某滢的父亲在网络群组内引导黑粉网暴自己与逝去的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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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一经发布,评论区迅速撕裂,一部分网友共情丧女之痛,认为受害者家属发声理所应当;也有网友提出,维权表达需要守住法律边界,不能演变为对凶手亲属的言语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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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悲剧的源头,是2024年发生在成都的紫雅遇害案。梁某滢持刀杀害紫雅,一审被判处死缓,二审维持原判。

这份判决结果,没能抚平紫雅妈妈心中的伤痛,也没能达到她死刑立即执行的诉求。自此之后,紫雅妈妈持续通过短视频、媒体采访、直播等形式,讲述案件、抒发悲痛,持续推动案件舆论热度。这份丧女之痛,大众完全能够共情。失去至亲,是常人难以承受的打击,想要为逝去女儿讨一个公道,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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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案的矛盾焦点,也恰恰在这里:受害者家属拥有表达权,但表达权不等于可以随意侮辱、诽谤他人,哪怕对方是凶手的家人。

我国法律区分两个概念:对刑事案件判决本身的质疑、对犯罪行为的谴责,属于公民正当言论;脱离案件事实,捏造信息、恶意丑化、辱骂凶手家属,则有可能构成侮辱、诽谤。

侮辱诽谤罪保护的是公民人格权,哪怕亲属犯下重罪,其家人依然享有名誉权,不能因为亲人犯罪,就被剥夺人格不受侵害的权利。梁某滢犯下杀人罪行,理应由法律去惩处,她的父母没有犯罪,不应当连带承受超出案件本身的网络攻击。

紫雅妈妈称,自己是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而梁某滢父母则认为,紫雅妈妈在媒体采访中的表述,已经构成网暴,损害自身名誉,因此报警。孰是孰非,目前还需要警方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依法核查认定。紫雅妈妈也向警方提交了对方引导网暴的相关证据,这意味着这起事件,已经变成双向的网络名誉纠纷,双方都主张自身遭受网络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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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也让很多网友产生争论。一部分网友认为,女儿无辜被害,母亲发声讨公道天经地义,不能连说话的权利都被剥夺。也有理性声音提出:同情不等于无底线。

司法判决有法定标准,是否适用死刑,需要结合全部案件事实、自首、情节等法律要件综合判定,舆论情绪不能代替法庭审判。家属可以依法申诉,走正规司法途径,但是线上发声需要守住底线,不能将对凶手的愤怒转嫁到其家人身上。

很多人容易混淆“维权”和“网暴”的边界。公民当然可以监督司法、表达诉求,接受媒体采访本身不违法。可一旦言论超出陈述案件事实的范畴,上升到捏造不实信息、恶意诋毁他人,就触碰法律红线。反过来,如果梁某滢父亲确实在群组中引导网友攻击紫雅母女,同样属于网络侵权甚至违法,也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无论哪一方,都不能借舆论攻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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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场上,情绪很容易盖过理性。大众同情受害者家属,这份共情值得尊重,但同情不能凌驾法律。紫雅妈妈想要为女儿申诉,有法定渠道;梁某滢父母如果名誉受损,同样拥有报警维权的权利。警方本次传唤,只是正常调查程序,不等于已经定罪,最终结论要看证据。

这起事件带给所有人警示:刑事案件里,受害者家属值得被共情,但维权必须守住法治底线。愤怒可以理解,但舆论讨伐不能替代司法裁判。

无论是被害人家属,还是被告人亲属,所有人的人格权利都受法律保护。线上发声,情理为先,更要以法律为尺。案件后续进展,应当交由公安与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众应当理性等待调查结果,不盲目站队,不参与网络对立。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