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观点网讯:9月1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经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法新增了物业治理委员会制度。《决定》明确,符合条件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选举产生首届业委会,或者未能完成业委会换届改选的,由街镇及时组建物业治理委员会。

《决定》同时对物业治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会议规则等作出相应规定。其中明确,物业治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并在业委会依法成立后自行解散。

在业委会组建方面,《决定》规定,街镇应当及时组建筹备组或者换届改选小组,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业委会候补委员。

此次修改聚焦业委会组建难、换届难,以及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制定于2004年,并于2010年修订,后于2018年、2020年、2022年及2023年四次修正。此次修法前,修正案草案曾于2026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