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广播电视台 9月16日报道,广东广州番禺的李女士(化名)在协助家人核对拆迁材料时,意外发现家中户口本上多了一名16岁的非婚生子。原来竟是父亲早年婚外所生,还瞒着家人偷偷落户家中。

“我妈妈知道后反应好大,一夜之间看上去老了很多,身体状况也差了很多。”李女士表示,除情感上的冲击外,其母亲更担忧财产继承问题。由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她的母亲不希望自己的任何一部分遗产以及拆迁相关的权益留给“外人”。

因此,面对丈夫的背叛及该非婚生子带来的法定继承权威胁,李女士的母亲为防“家产外流”,果断订立遗嘱,以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及亲生女儿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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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家里有两套宅基地,(拆迁)大约赔偿3000万至4000万元。母亲希望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里属于她的部分指定给我和妹妹。”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明确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有权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婚生子女、父母)平等参与遗产分配。为了保护个人名下的合法财产,可通过遗嘱定向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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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Sunshine

责任编辑:林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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