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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2017年首次制定,此次全面修订聚焦公立医院公益属性与专业特质,对领导人员任职、选拔、考核、激励、监督、退出作出全链条细化规范,持续夯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为全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筑牢管理人才保障。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办法明确,新规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类主体举办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院参照执行,同时将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纳入部分条款管理。新规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紧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兼顾医疗行业专业性、技术性特点,以建设高素质医院管理队伍为核心,坚守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定位。

在任职门槛方面,新规划定标准化、差异化任职资格。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医疗卫生或相关管理工作经历,三级医院领导人员需具备10年以上工作经历。岗位晋升明确年限要求,副职提任正职需2年以上副职任职经历,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需3年以上相关任职经历。针对医护、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管理岗位,新规设置分级职称要求,其中三级医院院长及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的副职,需具备正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副高级职称。同时,医学中心建设、重大医疗应急、对口支援等特殊场景可适度放宽资格,但需上级部门从严审批。

每届任期3至5年 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超10年

《办法》要求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环节要突出政治首位标准,严格落实“五关”考核,重点核查干部政治素养、履职担当、医德医风与廉洁自律情况。选人渠道涵盖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上岗、公开选聘等,明确院长及业务副职原则上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任用可采用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公开选聘人员一般实行聘任制。

新规全面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与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3至5年,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超10年。任期目标摒弃唯效益导向,以公益性为核心,涵盖医疗质量安全、医保基金规范使用、医疗费用管控、公益任务落实、医德医风建设及党建工作。针对不同类型医院细化要求,三级医院需聚焦学科建设、人才培育、数智化升级,中医医院需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发展。

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超25%

《办法》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考核机制进一步优化,建立以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辅的差异化评价体系,实行党建与业务一体考核。考核充分吸纳职工、患者评价,衔接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工作,坚决杜绝逐利倾向。新规明确严格的评优比例限制,领导班子年度优秀等次占比不超30%,领导人员优秀等次不超25%,且班子考核结果直接绑定个人评优,倒逼班子协同履职。

激励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常态化开展干部培训,实现每5年领导人员全员轮训,重点培养党建、业务双优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同时畅通干部交流渠道,推动各级、各区域医院管理人员轮岗交流,助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与区域均衡发展。新规明确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时长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五分之四,鼓励专职从事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内设机构负责人。薪酬制度严禁收入与医院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可结合考核结果核定绩效薪酬,有条件地区经批准可实行年薪制,对医疗救援、科研创新、对口支援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专项表彰。

对医德失范、舆情处置不力的 及时依规调整岗位

《办法》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监督约束力度持续加码,聚焦医院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通过巡视巡察、审计等方式,紧盯重大决策、招标采购、基建工程、药品器械、财务管理、职称评聘等高风险领域。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议事决策清单与内控机制,推进院务公开,落实职工民主监督。同时新增履职回避制度,涉及本人学术团队、指导学生等利害关系事项,领导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此外,新规还进一步健全干部能上能下的退出机制,对履职不力、医德失范、应急处置不当、舆情事件不力的领导人员,及时依规调整岗位。同时规范辞职管理,严防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退出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回归专业岗位履职。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韩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