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24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2026 年第 21 号公告《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同日生效;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 第 15 号公告,规定具体征管流程、申报表格与分期缴纳办法。这是中国首次以正式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把离岸信托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管框架。
海底捞夫妻一增一减
2026 年 9 月 8 日,香港交易所盘后一份公告让海底捞的股东措手不及:一家名为 SP NP Ltd.的公司以10.62 港元/股抛售海底捞2.59 亿股(占总股本4.65%),一次性套现27.51 亿港元,折价6.7%。公告写得很清楚:最终受益人是海底捞联合创始人舒萍,通过瑞银(UBS)旗下 UBS Trustees 设立的Rose Trust层层持有。次日开盘,海底捞盘中一度暴跌超 12%,收盘跌 9.14%,创 2022 年 3 月以来新低,市值一夜蒸发近 60 亿港元。
而就在4个月前的 2026 年 5 月,张勇本人还以每股13.39 港元的价格增持 1135 万股,耗资1.52亿港元,公告称“对海底捞长远发展有充分信心”。同一家族、同一公司、120 天内,一进一出,价差近 3 港元。
舒萍是海底捞创始人之一,也是张勇的妻子。1994年,两人与施永宏、李海燕一起在四川简阳开了第一家海底捞火锅店。舒萍曾担任公司董事和非执行董事,2021年辞任后,于2023年12月起担任特海国际董事会主席。表面看是家庭财务分歧,实质是一份监管文件落地前的抢跑。
必须现在决定
一:征税范围的扩张——“分配才缴”到“存续即缴”。
21 号公告的核心有两条——
第一,明确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应当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0%——这意味着离岸信托在设立、存续、终止全生命周期均被纳入征管。
第二,公告规定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及该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条直接堵死了过去二十年最核心的税务安排逻辑:“分红不分配就不缴税”。资产装进 BVI (英属维尔京群岛)信托后,分红源源不断流入信托账户,只要不分配到个人名下,“似乎就看不见”——21 号公告把这个口子彻底堵上。
二:穿透征管与信息发现机制的成熟
公告采用的是穿透征管:信托设在哪里、受托人是谁、受益人是什么国籍,都不重要;谁实际控制信托、谁享受收益,谁就是纳税人。支撑这一穿透能力的,是 CRS(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 CRS,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 2014 年 7 月发布的全球性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通过参与国家、地区间的自动信息交换打击跨境逃税行为 。核心机制是参与国金融机构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按年向本国税务机关报送账户信息,再由税务机关与其他国家税务主管当局进行自动交换 )。
截至 2026 年,中国已与超过100 个国家和地区建立 CRS 自动信息交换机制,开曼、BVI 等离岸属地金融机构已按 CRS 2.0 标准开展数据采集;2026 年以来,上海、江苏、深圳等地税务部门已启动离岸信托专项核查,要求相关人士逐笔申报信托中的投资收益。
三:90 天窗口与惩罚机制——把“可以慢慢想”变成“必须现在决定”
公告给了90 天过渡期(自 7 月 24 日起至10 月 22 日),窗口内补申报历史欠税免收滞纳金。适用对象是两类历史存量: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往离岸信托装入财产的行为,以及离岸信托在 2025 年及以前产生的收益(2026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装入财产或新产生的收益按公告规定正常申报,不适用该过渡期)。
逾期成本极高: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缴并加收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折年化约 18.25%;若被认定虚假申报或不申报,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面临 0.5 倍至 5 倍罚款,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这三个环节共同制造了一个硬约束:在 10 月 22 日之前,一大批港股(及中概股)大股东必须解决“钱从哪来”的问题。
“减持套现”成为理性选择
以海底捞为例,可以完整演算这个决策链条。
海底捞 2018 年上市之前,张勇夫妇搭建了两套离岸家族信托——Rose Trust(Rose Trust是海底捞创始人张勇之妻舒萍于2018年8月22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的离岸家族信托,属于全权信托,受托人为瑞银信托公司UBS Trustees (B.V.I.) Limited,受益人为舒萍、张勇及其家族成员)和另一只由张勇本人担任委托人的信托,把绝大部分股权装了进去;ZY NP Ltd. 和 SP NP Ltd.正是这两只信托的持股平台。
上市这些年,海底捞年年分红,累积流入这两只信托的资金规模据业界估算不下几十亿港元(有报道称约 70 亿元落入信托账户)。按新规测算,这笔历史累积收益需补缴的税款可能高达十几亿元人民币(有测算称约 14 亿元)。
此时大股东面对两个选项:
——选项 A:从信托里拿钱补税。但信托的主要资产是上市公司股权而非现金;要从信托里取钱,就得先卖出股权——而这本身就是一次应税事件,等于用一笔新的税负去解决旧的税负。
——选项 B:在二级市场减持套现,用所得现金完税。这样做虽然要承受股价折价(海底捞案例折价 6.7%)和市场声誉成本,但保住了信托账户里的存量现金。
从纯粹财务角度看,选项 B 更合理:为了保住离岸资产(约 70 亿港元),宁可牺牲股票价格(市值一夜蒸发近 60 亿港元)。这就是“顶级富豪严苛的资本风控逻辑”——两害相权取其轻。
关键在于,这不是个案,而是结构性选择。中国房地产网的分析明确指出:过去十多年,一批内房企业在港上市前后,普遍通过“BVI 公司—开曼上市主体—离岸家族信托”的架构持有核心股权。典型案例是SOHO 中国潘石屹夫妇 2005 年便将绝大部分股权装入汇丰信托,当时估值高达约 300 亿港元。这类信托有一个共性:装入时股权账面原值极低,上市后价值暴增,而历年分红源源不断流入信托账户。按新规,存续期间累积的收益必须申报纳税——而这些信托的现金储备往往不足以覆盖税款。
更进一步,财经头条的分析给出了对二级市场的直接推论:“对于历史分红丰厚、信托账户现金充裕的富豪而言,可以直接以分红所得完税;但对于信托资产高度集中于上市公司股权、现金储备不足的富豪而言,减持套现筹措补税资金可能成为一种现实选择。进一步到二级市场,未来一段时间内,港股和中概股市场可能出现更多由离岸信托补税驱动的大股东减持,这便是多家 H 股公司在海底捞减持后跟风跳水的核心逻辑。”
恐引发内地房地产富豪地震
空方逻辑:这是一次制度性的、不可逆的减持潮起点。逻辑链条是:21 号公告把“税务递延”这一红筹架构的核心优势抹平 → 存量欠税必须在 90 天内(或此后承担年化 18.25% 的滞纳金)解决 → 现金流不足的信托只能通过减持筹资 → 减持对相关标的股价形成持续压制。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内房板块——它是“开曼上市主体 + 离岸家族信托 + 极高股权原值折让”结构最集中的板块,而这一板块的股东现金流状况在行业下行周期中普遍紧张。中国房地产网的表述是:“这项政策变化对港股内房企影响将不会小”,“内房企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第二条路可走”。
但也有评论认为:
其一,离岸信托本身并非原罪——“资产隔离和财富传承的功能仍然合法有效”,只是“税务筹划的边界已经清晰划定”。这意味着并非所有离岸信托都面临被迫减持,只有“现金储备不足以覆盖税款”的那部分才存在现实抛压。
其二,减持本身也可以被市场正面解读——如果大股东是通过减持筹措资金来完成税务合规,那么减持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与税务风险反而更清晰,长期治理风险下降;这不同于因经营恶化而被动减持。
其三,结构性减持未必冲击指数。港股大股东减持的主要承压对象是少数股权高度集中于家族信托的个股(内房、餐饮、消费、纺织服装等传统红筹板块),对恒指整体权重的影响取决于这些标的的指数权重。若减持集中于非权重股,则指数层面的冲击有限。
分歧的真正焦点,补税的规模与节奏有多确定?目前公开信息中,尚无权威机构给出港股大股东离岸信托存量欠税规模的整体测算。已知的量化线索仅有个案(海底捞测算约 14 亿元)和结构性描述(里昂此前曾筛选出 177 家港股涉及离岸信托持股,其中 43 家为高风险)。这个数字的缺失,正是当前定价的最大不确定性来源——市场无法为未知规模的抛压给出合理折价,只能对相关个股统一施加风险溢价。
可跟踪的观察指标
1.10 月 22 日申报窗口截止前后的减持公告密度——这是最直接的验证指标。若 10 月上中旬出现集中减持公告(尤其内房、餐饮、消费、传统红筹板块),则空方逻辑被验证;若窗口前公告稀疏,说明多数大股东选择了其他完税路径。
2.港交所披露易的“权益披露”(DI)记录——关注信托持股平台(常见命名含 "NP Ltd.”、“Trust”、“Holdings” 等)作为出售方的记录频率。海底捞的案例(SP NP Ltd.)即是此路径的典型。
3.存仓/转仓异动——大额股份转入券商席位(如健康 160 转入中金香港证券的案例)通常是减持的前置动作,可作为 1—2 周的领先指标。
4.内房板块的销售数据与债务重组进展——大股东是否需要为补税减持,取决于其现金流的紧张程度。融信中国前 8 个月合约销售同比 −35.89%、1—8 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19.9%,说明板块现金流仍在恶化,补税叠加偿债的双重压力不容忽视。
5.公司回购公告与减持公告的相对力度——9 月 21 日腾讯斥资约 1 亿港元回购 23.7 万股(回购价 425.2—430.2 港元)、百度斥资 4990.15 万港元回购 56.1 万股、蒙牛乳业回购 10 万股,显示部分公司正以回购对冲股东减持。“减持 vs 回购”的净额比单看减持更有意义。
6.离岸信托税务判例与地方税务部门专项核查的进展(上海、江苏、深圳已启动)——若出现公开的稽查案例或处罚案例,将显著强化纳税人的合规紧迫感,加快减持节奏。
7.中国与 CRS 参与地的信息交换数据更新——开曼、BVI 等属地按 CRS 2.0 标准采集合规数据的覆盖度,决定了穿透征管的实际执行力。
8.H 股全流通与红筹架构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变化——观察 2026 年四季度新递表的企业是否主动放弃“离岸家族信托持股”结构,这是制度冲击的长期体现。
制度性转折点
离岸信托补税不是一条普通的税务新闻,而是港股(及中概股)大股东行为模式的制度性转折点。
过去二十年,港股红筹架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股权装进 BVI 信托、分红不分配即不缴税、资产在开曼与维尔京之间层层嵌套、税务机关无从穿透”这套安排的税务递延效应。21 号公告与配套的 15 号公告、配合 CRS 2.0 的数据穿透能力,把这套安排的成本结构彻底改写:从“终身递延”变成“按年申报、20% 税率、穿透至实际控制人”,并且为历史存量设置了10 月 22 日这一硬性截止日——逾期滞纳金年化约18.25%,虚假申报或可面临0.5—5 倍罚款。
海底捞的案例(折价 6.7% 减持 2.59 亿股、套现 27.51 亿港元、次日股价跌 9.14% 、市值蒸发近 60 亿港元)揭示了新规则下的行为范式:当补税所需现金大于信托账户的现金储备时,大股东会优先选择“牺牲股价、保住离岸资产”。这个选择在个体层面是理性的,在群体层面则意味着港股相关的高信托持股比例标的将在未来数个季度持续承受来自内部人的供给压力。
对市场的判断是:这条传导链的影响不体现在指数点位上,而体现在“个股的筹码结构”上。它在 10 月 22 日前后会以两种方式显现——窗口前的减持公告密度,以及窗口后仍被动减持的个案(对现金流紧张者而言,逾期滞纳金高于减持折价,他们仍会选择减持)。
最值得跟踪的,不是“有没有减持”,而是“减持的净额”:在腾讯、百度、蒙牛等公司同步大额回购的背景下,公司回购是否足以吸收大股东减持,将决定个股层面的多空平衡。而在缺乏整体欠税规模公开测算信息的当下,市场对这类标的只能施加统一的风险溢价—这份“不确定性的定价”,本身就是当前港股估值中最难消除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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