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年逾六旬的何先生在这里生活了一辈子,也为一片山林和几桩旧案奔走了三十余年。据其提交的材料显示,从 1992 年的旧案,到四百余亩承包林木疑似被偷砍盗伐,再到 2025 年在镇政府协调会后被人当众挥拳威胁,他先后走过报案、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攒下九份《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和两份法院判决。2026 年8月二审终审落槌,除一项程序性认定外,其核心诉求未获支持,而那些被指盗伐的林木、被威胁的午后、没拿到的受案回执,仍没有一个明确答案。

一、 协调会散场,他在镇政府楼内被人挥拳相向

据何先生回忆,2025年4月28日上午,镇里组织召开山林权属纠纷协调会,会议未能达成一致。散场时,据其称,何某林、何某东等多人在二楼会议室门口将其拦截,有人挥拳扬言要打他。何先生当场拨打110,通话记录显示,这通报警电话持续了2分47秒,之后民警到场处置。

然而第二天,属地派出所出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据行政复议决定书引述,该告知书写明,何先生反映在镇政府受到威胁的警情“经核实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属民事纠纷”,可向司法所等其他主管机关反映;一审判决也载明,警方经调查询问,认定对方“未实施殴打行为”、何先生“身体亦未受到其他伤害”,“不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故无需出具受案回执。另据复议决定记载,因何先生拒绝领取,办案人员在告知书上作了注明。

“没打成”是否就等于“没有违法”?据何先生称,当众拦截、挥拳、辱骂、言语威胁,已涉嫌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复议决定书中也写明:何某林责骂申请人虽“事出有因”,但该行为明显不当。一句“明显不当”写进了相关文书,这件事却仍被挡在治安调查的门外。

何先生还提出,《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要求接报案落实“三个当场”——当场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在他看来,核查结论或许可以后置,接报案的登记与回执却不应缺位。这一主张与法院裁判思路之间的落差,至今没有得到厘清。

二、四百余亩承包山林,二十余年间疑遭盗伐

时间往回倒三十多年。据何先生提交的承包合同及公证文书显示,1992年9月,当地村集体与其兄何某如先生等人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三十年,同年经县公证处公证。何先生称,正是这片位于“上东瓜岭”“台子上林场”一带、由其一方承包营造的四百余亩林木,自2003年起在承包期内被何某林等人持续偷砍盗伐,据其估算直接损失逾千万元。

对林木被伐,县公安部门一份书面回复称,经核实实际采伐面积252亩,当事人采伐时均办理了采伐许可证。何先生则提出,采伐许可不能代替林木权属证明:许可究竟核发给谁、申请时有无合法权属依据、是否覆盖其承包山场,所伐林木及其变价款最终归于何处,至今没有查清。另有告知书显示,该线索已转送林业执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与林木一同被质疑的,还有多笔补偿款。据何先生整理的补偿款发放明细,2009年至2016年间,生态公益林补偿、退耕还林补助、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等多笔资金陆续发放,领款人却集中于个别人员,其自行汇总的表格显示,相关款项本金合计约724万元,并另行主张计算利息。何先生质疑,部分人员涉嫌虚报造林面积、未如实申报并领取补偿款;而前述公安书面回复称,相关补助经造林验收后分年发放、由村组会计等人领取,“不存在骗取”。各执一词之下,账目明细至今未完整公开。

三、九份告知书层层转办,两级审理未解开核心疑问

何先生手里保存着九份格式相近的《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据这些文书记载,他反映的事项跨度三十余年:1992 年旧案中,据其称,母亲被打伤后离世,自己遭多名乡干部殴打、家中财物被损毁,其兄被收容审查87天后死亡;而县公安部门给出另一说法:何某如系因妨害公务被收审,后取保候审,1993 年在自家住房内意外死亡,其母则于 1994 年去世,并称两人死亡与当年执法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何先生对此不予认可。因何被收审、抓获时间、收审天数、死亡时间与死因,两套表述存在明显出入,却始终未能通过查阅原始卷宗得到澄清。2019年、2022年、2025年,他又多次遭遇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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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图示:部分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

九份文书的结论高度一致:事项几乎都“已转送”属地派出所或林业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据何先生称,材料转下去了,反馈却没有跟上来,转办与办结之间,似乎被画上了等号。

2025年7月,何先生申请行政复议;同年9月,复议机关驳回其请求,随后他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认定,复议机关未提交证据证明在复议过程中听取了何先生的意见,也未证明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存在程序瑕疵,故确认该复议决定违法,但不予撤销;对其要求确认公安部门未依法履职等请求,一审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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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图示:复议未听取意见,确认违法但不予撤销】

何先生上诉后,其法律援助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请求调取镇政府事发时段监控、村级财务原始凭证、林业补偿拨付记录、银行流水及接处警案卷等材料。据何先生称,这些由部门和单位掌握的材料,是查清现场经过与资金去向的关键。2026年8月20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由何先生负担。据其统计,围绕其兄何某如被收容审查87天后死亡一事,连同本人及家属的各项损失,其主张的赔偿金额共计7012.41万余元;然而自告知、复议直至两审终审,这一赔偿请求与其他核查请求一道,始终未获实体回应。

四、 结语:让每一份求助都落到实处

走完这些程序,何先生的诉求并不复杂,集中在五点:

一、 恳请上级公安部门重新核查2025年4月28日镇政府冲突中的拦截、挥拳、辱骂、言语威胁等行为,依法定性,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立案,并出具规范文书;

二、 恳请上级审判、检察机关对本案二审中法律援助律师调查令申请逾期未获准许、影响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未能调取依法进行监督,组织调取现场监控与报警案卷、相关银行流水及账户、林木权属证明等证据;

三、 建议审计部门对2007年以来生态林、退耕还林、征地等补偿款组织专项审计,公开明细与领款凭证;

四、 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复查1992年旧案及其兄被收容审查87天后死亡一事,对抓获时间、收审查天数、死亡时间与死因的不同记载出具书面结论。

五、恳请相关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受理其提出的赔偿申请并作出实体决定;同时恳请上级法院、检察机关对未依法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决定的情形依法予以监督。

个案背后是一道更普遍的考题:报案登记、受案回执、信访转办、复议听询,这些写在规章里的制度,初衷都是让群众的每一次求助“接得住、转得准、办得实”。程序不是纸面流转的印章,而是群众感知公平正义的具体通道;当“已转送”成为反复出现的答复、当程序瑕疵被确认却不改变结论,当同一起旧案在卷宗里留下两个相互矛盾的版本,办理质效与落实力度就值得被重新审视。我们期待上级主管部门对何先生反映的线索依法组织核查、逐一回应,让奔波三十余年的人,等得到一个有据可查、有理可循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