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美国网络论坛上出现过这样一道颇为刺眼的设问,一旦中国禁止美国加入中国空间站,美国是否有权将其击落,乍看像是一道关于太空力量的假设题,可把中美航天过去十几年的规则、合作和现实进展摆到一起以后就会发现,这个问题真正触及的其实不是谁能不能把谁的空间站打下来,而是谁先给航天合作装上了门槛,又是谁仍在不断向国际科研合作打开新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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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问题没有讨论价值,因为它把一个已经存在十多年的矛盾摆到了桌面上,美国长期限制NASA与中国开展双边航天合作,中国空间站建成以后却不断扩大科学应用和对外合作,于是一个多少有些尴尬的局面出现了,最早给合作设置法律障碍的一方,后来反而需要认真考虑怎样面对一个已经稳定运行的中国空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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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往前推到2011年,美国国会开始通过拨款法限制NASA使用相关资金与中国及中国有关实体开展双边合作,这套规则后来通常被称为“沃尔夫条款”,而且并没有随着中国空间站建成而自然消失,NASA目前公开的科研项目问答仍写得十分清楚,涉及与中国机构进行双边参与、合作或者协调的项目,可能无法得到NASA经费支持,即便双方之间不存在资金交换,同样可能受到限制。

这就有了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美国能不能参与中国空间站,并不单纯取决于中国给不给位置,因为NASA本身还受到美国国内法律框架约束,换句话说,即使存在科学合作意愿,也得先解决美国自己设置的制度问题,所以把中美载人航天合作迟迟打不开局面简单归结为“中国不让美国进空间站”,显然解释不了过去十多年的完整时间线。

中国空间站走的则是另一条路径,早在空间站全面建成之前,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就与联合国外空司开展合作,2019年6月12日公布第一批中国空间站国际科学实验入选项目,项目涉及多个国家的科研机构,而到了空间站常态化运营阶段,对外合作已经从实验项目进一步延伸到航天员选拔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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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展到这里,“中国空间站是否对外国关闭”其实已经有了现实答案,因为首批外籍航天员的训练已经启动,而且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2026年2月27日公布的数据还显示,中国空间站当时已经在轨部署和实施267项科学与应用项目,覆盖空间生命科学、人体研究、微重力物理和空间新技术等方向,中国空间站早已越过单纯验证建造能力的阶段,进入持续做实验、长期驻留和扩大应用的运行周期。

到了2026年8月28日,神舟二十三号航天员乘组又完成约5.5小时出舱活动,而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在2026年9月21日至9月23日仍持续公开空间站轨道参数,这些信息摆在一起说明,天宫当前讨论的核心已经不是“能不能稳定待在轨道上”,而是怎样把一座长期在轨实验室用得更久、更充分,也让更多科研项目进入这座空间实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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嫦娥六号返回器是在2024年6月25日返回地球,国家航天局随后于2024年6月28日公布样品重量为1935.3克,这批样品来自月球背面,是人类第一次取得并带回地球的月背样品,而在嫦娥六号之前,中国已经于2020年通过嫦娥五号任务带回约1731克月球样品,后来陆续向国内外科研机构开放研究申请。

真正值得注意的节点出现在2025年4月24日,国家航天局正式公布嫦娥五号月球样品国际借用申请结果,法国、德国、日本、巴基斯坦、英国和美国共7家机构获得样品借用资格,其中美国方面包括布朗大学和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这意味着到了2026年,再把事情写成“中国拒绝把月壤给美国”已经不准确,美国科研机构事实上已经进入中国月球样品国际科研合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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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地方也正在这里,美国科研人员能够申请中国月壤,并不等于美国国内针对NASA对华合作的限制已经取消,NASA公开材料曾明确说明,嫦娥五号样品研究属于经过特别处理的有限例外,美国针对NASA与中国双边合作的拨款限制并没有因此发生根本改变,所以月壤最终跨越了国界,挡在更广泛合作前面的规则却还留在原地。

把月壤和空间站两件事放在一起看,脉络其实比“谁求谁合作”复杂得多,中国已经通过样品国际借用、联合国外空司项目以及外籍航天员训练打开多个合作通道,美国科学家也能够进入部分中国航天科研项目,而NASA想要进一步扩大与中国的直接合作,又绕不开美国国会长期设置的法律限制,这才是中美航天关系中最实在的一道坎。

至于有人认为国际空间站退役以后,美国只能选择中国空间站,这种说法到了2026年同样需要修正,因为NASA仍计划把国际空间站运行到2030年前后,并正在推进商业空间站接替计划,美国政府问责局2026年6月17日披露,NASA当时正与6家商业公司合作发展新的近地轨道空间站,只是这些商业平台能否在2030年前后顺利形成稳定载人能力,目前仍存在进度和技术上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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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国空间站不会因为国际空间站未来退役就自动成为美国载人航天的唯一去处,美国也没有公开放弃建设自己的后续平台,可另一方面,一座已经稳定运行、具备长期驻留和完整科研能力,并开始训练外国航天员的中国空间站,其国际科研价值显然正在增加,这也是“美国能否加入中国空间站”不断被人重新讨论的现实背景。

问题到这里绕了一圈,最后还是回到标题里最尖锐的几个字,如果中国禁止美国加入中国空间站,美国是否有权将其击落,而判断这个问题不能靠论坛情绪,更不能靠谁的导弹飞得更高,只能回到现行国际规则。

1967年生效的《外层空间条约》确立了一项很重要的基本原则,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当依照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进行,条约同时要求外空活动服务于和平目的与国际合作,而《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成员国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者使用武力,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则与遭受武力攻击这一前提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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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成更直白的话讲,一个国家没有获准加入另一国空间站,与遭受武力攻击完全不是同一回事,没有拿到实验舱位、航天员席位或者合作资格,并不会凭空产生攻击对方载人航天器的法律授权,所以论坛问题里“禁止加入”和“有权击落”之间,并不存在一条可以顺势连接起来的国际法逻辑。

更不能忽略的是,中国空间站是一座长期有人驻留的大型载人航天器,航天员在里面生活、工作并实施科学实验,一旦大型空间站遭到毁伤,问题也不会只停留在一座飞行器本身,高速碎片可能长期留在近地轨道,对其他国家卫星、飞船以及后续载人任务造成风险,因此讨论所谓“击落空间站”,性质远比攻击一件普通无人航天器严重。

美国拥有自己的太空军事能力,中国也具备完整的航天技术体系,但技术上能做什么,与国际规则允许做什么始终是两张表,拿“有没有能力”替代“有没有权利”,恰恰会把网络讨论中最容易混淆的部分放大,而对于载人空间站这种牵涉人员生命、轨道安全以及第三方航天器安全的目标,任何武力使用都会带来远超双边关系本身的后果。

所以再回到“美论坛:一旦中国禁止美国加入中国空间站,美国是否有权将其击落”这个标题,真正值得留下的并不是一句带有强烈冲突意味的网络假设,而是它意外揭开了中美航天关系的一层现实,美国过去设置的合作门槛至今仍在产生影响,中国空间站却已经从自主建设走到国际合作与长期运营的新阶段,随着时间继续向前,摆在美国面前的问题恐怕越来越不是怎样讨论“击落天宫”,而是究竟准备怎样处理自己那套已经运行多年的合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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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2026年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将深化推进空间站应用与发展和载人月球探测两大任务》,2026年2月27日。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PRC FAQ for ROSES》,截至2026年9月23日仍公开列明NASA经费涉及对华双边合作的相关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