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金复〔2026〕91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关于邹俊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宁银发〔2026〕31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邹俊南京银行盐城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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