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盐城、重庆万盛、贵州贵阳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发布食品安全抽检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告,多地在售牛蛙相继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主要涉及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指标不达标,涉事主体涵盖餐饮菜馆、水产品经营部、百货超市,各地监管部门已依规开展整改督导、行政处罚等工作。

其中,2026年9月20日,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称,2026年5月29日,该局对万盛经开区满堂红百货超市店销售的牛蛙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原因排查情况显示,当事人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了不合格食品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经分析排查,该批次牛蛙恩诺沙星含量超标系产品产地或运输过程的原因。

整改复查情况显示,当事人已于2026年8月18日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该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该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9月10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复查,该局指导当事人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已消除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事人经营恩诺沙星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行政教育,指导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9月21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发布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1期)显示,贵阳市南明区天天鱼当家水产品经营部(抽样日期:2026-05-27),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其送达不合格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5.2元,罚款1000元。

江苏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2026年9月24日发布的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6年第4期)显示,盐城市滨海县东坎街道李亚平酸菜鱼馆销售的牛蛙(活体),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此外,滨海县东坎街道辣的跳私房菜馆销售的牛蛙(活体),同样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澎湃新闻记者 朱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