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对5件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2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罚。

此次公开宣判突出依法严厉打击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开设赌场的黑恶势力,充分彰显对黑恶犯罪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坚定立场。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高某某恶势力组织案,被告人高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威胁、恐吓、纠缠、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十余起,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给群众带来心理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多名被告人已受到依法惩处。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周某某恶势力组织案,2022年4月至2024年10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打架斗殴、暴力恐吓他人等方式树立“社会威望”,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纠集者周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谭某某恶势力组织案,201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谭某某为谋取经济利益,纠集多人以百家乐、推饼子等赌博方式开设赌场,该恶势力组织向赌客高利放贷,并以限制人身自由、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等方式讨要赌债或帮助他人讨要赌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纠集者谭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吉林法院闻令而动、迅速部署,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震慑态势。下一步,吉林法院将在持续深挖打击传统黑恶犯罪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黑恶犯罪的新动向,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持续出重拳、下重手,同步推进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着力铲除黑恶违法犯罪滋生土壤,切实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

编辑:熊一黎  审校:刘怡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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