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欢和那英的交情,远远不只是同行那么简单。
两人同出一家声乐培训班,上世纪90年代就经常同台,后来在2012年,又一起坐上了《中国好声音》的导师席。
因此,当刘欢离世的消息传出时,那英正在成都为当晚的演唱会做最后的准备。
后来她忍不住情绪,加唱一首刘欢原唱的《弯弯的月亮》,引得观众潸然泪下。
可没想到的是,正是这动人心弦的一曲《弯弯的月亮》,反而让那英面临了被追责的困境!
当晚的成都凤凰山体育公园,那英换了一身黑衣登台。
她没有按原定流程往下走,而是站在舞台中央对观众说,今天早上接到了一个噩耗,良师益友刘欢老师真的离开了,所以想在这个舞台唱一首他唱过的歌,向他致敬。
她选的是《弯弯的月亮》。这首歌不是刘欢写的,词曲出自李海鹰之手,但刘欢的演唱让它成了一种时代的记忆。
那英唱到一半开始哽咽,几次抬头望向天空,声音在颤抖里勉强撑完了整首歌。
台下上万名观众用掌声和闪光灯陪她唱完,那一刻的情绪是真实的,但第二天,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浮了上来。
那英团队在演出当天紧急向版权方申请了《弯弯的月亮》的公开演唱许可,授权走完之后才登台。
版权这条线他们补上了,但另一条线没有。
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营业性演出的节目内容必须提前报批,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临时新增曲目同样需要重新履行报批程序。
版权授权解决的是“有没有权利唱这首歌”,报批解决的是“能不能在获批的演出方案之外加一首歌”。两件事,两套规则,那英团队只走完了其中一条。
那英会不会被罚,罚多少,目前没有定论,但这件事引发的讨论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个人一首歌的范围。
有人认为这不过是朋友之间的告别,何必上纲上线。
那英和刘欢相识三十多年,一个人在得知挚友离世的当天晚上,站在舞台上唱一首对方的歌,这个举动里没有商业算计,没有流量图谋。
团队当天就补了版权申请,内容本身也不存在任何导向问题,从情感逻辑上看,这更像一种本能,而不是一场需要数天筹备的商业决策。
但在我看来,把这件事完全归结为“人情”或者完全归结为“规矩”,都不是太合适。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里关于变更节目未报批的罚则写的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并处”这四个字不是多余的。
法律把罚款放在警告和责令改正之后,用的是“可以”而非“应当”,意味着执法者手里有裁量空间。
2023年大张伟北京演唱会主办方因为变更节目未重新报批,被罚了5万元。
张靓颖在一次商演中即兴清唱,主办方同样因为超出备案范围而受到处罚,此后她上台前会被反复提醒不得即兴演唱。
这些案例的共性在于,变更行为发生在正常的商业演出节奏里,主办方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去完成报批程序。
那英的情况不太一样,她是在演出当天早上才得知消息的,刘欢的讣告9月26日上午发布,演唱会当天晚上就开了。
通报明确,针对那英演唱会缅怀刘欢即兴演唱《弯弯的月亮》一事,经核实,相关情况为那英在演唱会现场观众互动环节的片段化演唱,未完整演唱该歌曲,不属于变更节目重新报批的情形。官方最后还补了一句,感谢网友的关注与监督。
这个定性很关键,在此之前,很多人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都在讨论临时加唱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甚至有观点认为只要在商业演唱会上唱了未备案的曲目,就构成了违规变更。
但通报把事实还原得很清楚,那英是在互动环节的片段化演唱,不是完整呈现一首曲目。
法规针对的是变更节目,而互动环节的即兴片段,属于现场演出中常见的非正式表达,不需要主办方承担重新报批的违规责任。
回头看那英当晚的举动,她唱到哽咽,几次抬头望天,台下观众用手机灯陪着。
那一刻的舞台,情绪密度极高,但规则并没有因此被冒犯,片段化的演唱,加上互动环节的语境,让这件事从行政程序的视角落下来的时候,有了一个相对柔和的落点。
如果她完整唱了整首歌,哪怕只多唱了两分钟,性质可能就会不一样,但恰恰是那份唱不下去的哽咽,让这首歌没有走完,也让她避开了程序上的硬性冲突。
我认为,这个通报既是对事实的还原,也是对公众情绪的一种回应,它没有用冷冰冰的条款去否定一场告别,而是用精准的定性,把纪念和违规区分开来。
那英和刘欢三十多年的交情,谷建芬培训班里的同门岁月,中国好声音导师席上的并肩,这些东西不需要报批,也不应该被罚款。
那首《弯弯的月亮》唱完的时候,那英抬头看了天。
台下的人知道她在看谁,规则也看见了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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