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0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在例行记者会上,就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公开叫嚣“不设禁忌”讨论拥核和核潜艇问题,作出明确表态:日本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无核武器缔约国,不接受、不制造、不拥有、不扩散核武器是其不可推卸的国际法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这番表态措辞之严厉、定性之明确,在中国外交话语中并不常见。郭嘉昆进一步指出,小泉的言论“是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二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衅和公然践踏”,并直接点明“再次暴露日本右翼势力拥核企图”。发言人使用的“严重挑衅”“公然践踏”等词汇,已将对日核问题的定性,从一般性的政策分歧提升到挑战战后秩序的高度。
这不是“讨论”,而是“突破”
必须看清小泉进次郎此番言论的本质。作为日本现职防卫部门负责人,他的表态绝非个人一时失言,而是高市早苗政府系统性推行“渐进式核松绑”的一环。新华社此前刊发的时评梳理了一条清晰的时间线:2025年10月,小泉就核潜艇问题声称“不排除任何选项”;同年12月,他登上美国海军“海狼”级核潜艇;2026年7月,直接喊出“抛开禁忌”。调门逐级升高,绝非偶然。
更值得警惕的是制度层面的同步推进。高市政府正借修订“安保三文件”之机,图谋实质性修改“无核三原则”中的“不运进核武器”条款,执政联盟中的日本维新会更明文要求“尽早引入核潜艇”。舆论先行放风、执政党“预热”讨论、专家会程序“开议”——一套完整的“切香肠”操作流程已然成形。日本通过一系列试探与操作,正在不断地朝着实质性拥核迈进。
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日本还是国际公认的“核门槛”国家。据估算,日本目前囤积约44.4吨分离钚,理论上足以制造数千枚核弹头。这样一个拥有完整核燃料循环技术和大量武器级核材料储备的国家,一旦在政策层面跨过红线,其核武装的“转化速度”将远超一般国家的想象。更何况这些年来日本一直在从事地下核试验,甚至有阴谋论者认为,日本发生的“3·11地震”,就是日本进行海底地下核试验失败所导致的恶果。
“敌国条款”从来不是历史尘埃
面对日本步步紧逼的核试探,中国手中并非没有法理武器。《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由第53条、第77条及第107条构成,其核心要义十分明确:德、意、日等法西斯或军国主义国家的任何一国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中、法、苏、英、美等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对其直接实施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
这里的关键词是“任何步骤”。条款的触发条件并非要求日本已经实际发动侵略战争,而是只要其“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即可。日本现职防卫部门负责人公开鼓吹拥核、图谋修改“无核三原则”、加速推进核潜艇议程,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步骤”,需要从国际法层面严肃审视。北京国际法学会会长李寿平明确指出,日本右翼势力的一系列危险行径“已然将其重新推向‘敌国条款’约束的核心范畴”。
“敌国条款”设立的本质,是反法西斯同盟为防止战败国重走侵略老路而设计的预防性安全机制。它的法律效力不因时间流逝而自动消亡。1995年联合国大会曾通过一项关于该条款的建议性决议,但因无实际法律效力,始终未能改变条款的约束本质。日本数十年来对此条款极尽诋毁之能事,恰恰反证了它在法理上的持续有效性。
我们必须要亮出的就是底线不容试探,中国的立场是清晰的:日本拥核不是“可讨论”的学术议题,而是触碰战后国际秩序根基的红线行为。郭嘉昆在记者会上特意提及“今年是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这一时间节点的选择意味深长——历史并未远去,战后秩序的法理约束依然有效。
日本右翼势力越是急于挣脱战后体制的束缚,“敌国条款”的现实意义就越发凸显。
对于中国而言,重申这一条款并非好战姿态,而是依法维护地区和平与战后秩序的必要之举。底线已经划下,接下来要看日本是否听得懂、看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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