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差别是由于工龄不同造成的吗?还是因为身份的不同呢?

同样做了三四十年的工作,有的人退休之后每个月只有两千多块钱的养老金,而有的人待遇却高很多;同样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仅仅因为退休的时间不同,养老金就会相差很大。

这笔账,许多退休老人算了几十年了,但是还是没有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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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差距是由哪些因素造成的呢?是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实际付出的程度,还是退休之前的工作单位以及退休的时间来决定的?

对于上亿的企业退休人员而言,最难以接受的就是多缴多得,并不是这样,而是他们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之后,待遇上的差别竟然与单位性质紧密相连。

上一代的企业员工大都出生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之间。年轻的时候就进了工厂,在车间里工作,看管机器设备,经常要轮班倒夜班,而且还要承受高温、噪音以及繁重的身体劳动。

钢铁、纺织、机械、化工、轻工、制造业等行业的工人中,有很多人一干就是三四十载。他们没有特殊的背景和更多的选择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工作,在每个月拿到工资之后再把钱花掉,并且按照要求缴纳社会保险来维持家庭生活的同时也为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所以企业退休人员不否认“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但是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的职工,在退休之后应该得到更高的养老金。

争议就是有的差别不是因为缴费或者工龄的不同而产生的,而是由于过去单位的身份不同所导致的。

以前,企业的员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直实行着不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逐渐加入到养老保险体系当中来,要由个人与单位共同承担费用;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沿用原有的退休政策,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会更加重视工龄、职务等级以及工作经历等因素。

2014年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制度也开始并轨了。对于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改革之后退休的“中人”设置十年过渡期,采用新的和旧的办法进行比较,并且按照退休当年来逐渐提高新办法待遇兑现的比例。

这项改革把制度的方向统一了,但是历史上形成的不同待遇之间的差距,并不是一天两天可以消除掉的。

普通企业的员工另外一个实际困难就是,在职的时候缴费基数一般都不高。以前很多企业用很低的合规基数给职工交社保,职工工资本来就低,个人也没有选择缴费基数的权利。

缴费基数小的话,退休之后的基础养老金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该结果并不能简单的认为是由于个人缴纳的费用较少造成的,也不能说是因为企业的工人所做出的劳动贡献小。

同样都是四十多年的工作经历,有的人的缴费基数一直很低,而另一些人所在的单位工资和缴费水平很高,因此退休后的待遇不同,并且这是符合养老金计算规则的。但是加上了单位性质、补充福利、退休补助等其他因素之后,老人晚年的生活费就相差很大了。

有的企业的退休人员表示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在不同的单位之间还有节日补贴、医疗保障、退休福利以及遗属待遇等存在不同的标准。基础待遇不一样,配套保障又不一样的话,普通的家庭生活压力就更大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所感受到的是另外一种不平。

十年过渡期结束之后,人们才发现养老金高低除了跟工龄、职级有关之外,还和退休的时间长短有关系。过渡期内各个不同的退休年份所对应的新的老的办法之间的差异兑现的比例是不一样的。退休年龄越小,兑现比例就越低;而退休年龄越大,则兑现比例就越高。

因此出现了同工龄、同职级、相似经历的人因为退休时间的不同而得到不同的待遇的现象。

有的早退休人员工龄已经超过了四十多年,在工作岗位上工作了很长时间,但是得到的过渡待遇的比例很低;而另一些晚退休人员虽然在岗的时间没有特别长,但是由于退休年份的不同,所以待遇计算的结果比较有利。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使很多人觉得很难理解。改革之前的连续工龄一般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具体的养老金计算还要看缴费指数、过渡性养老金参数以及退休当年的计发基数等很多因素。

同一样式的工龄,在不同的退休时间以及不同的核算参数之下所得到的养老金是不一样的。老人看到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而制度计算出来的只是一串串的数据。两者的差距会使人觉得现在的工龄不如以前那么有价值。

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问题虽然不同,但是诉求是一样的:养老金差额的存在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能让身份、时间和工龄等因素压倒了长期缴费和实际付出的努力。

这并不是要大家拿出一样的东西来,也不是说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贡献不认可。教师、医生、基层干部等其他公共服务人员也担负着大量的社会职责。即待遇差别应该尽可能地回归到缴费、工龄以及劳动贡献上来,并不是长久以来的身份区别所造成的。

就制度的发展而言,改革已经开始了。2014年开始并轨之后,新加入到有关制度中的人员实行同一标准,新的身份型差距不会再以前的方式不断扩大了。在养老金调整的时候会用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以及针对高龄人员进行倾斜的方式来照顾一部分低基数、长期工作年限的退休人员。

全国统筹以及待遇计算办法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并且这也会使各地之间、各单位之间的执行差别减小。但是对已经退休的老人们而言,历史上的待遇差已经存在了,仅仅依靠每年的一般性上调是无法很快弥补起来的,所以只能采取渐进式的调整来慢慢缩小这个差距。

这也是许多老年人所关心的问题:提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是否可以享受到更加周到的照顾;基数较低的企业职工退休金能不能得到更为精准的支持;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才能做到公开公正易懂?

老年人并不排斥改革,并且也不需要特殊的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希望能够看到自己的缴费以及工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也希望能有长久的工作经历不会因为在退休时点的不同而受到明显的限制。对于每一个个体而言,养老金仍然要按照缴费情况、退休年龄、当地的有关政策以及社保机构最后给出的结果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