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日凌晨,广西贺州一栋居民楼的四楼,一家四口在睡梦中被铁锤和尖刀夺去性命。凶手离开前还上了五楼,想杀周子雄的母亲和保姆,因为打不开门才作罢。

主凶是死者凌小云的亲妹妹,凌小娟。

法院查明的事实里,有一条很容易被忽略:凌小娟动手的动机,除了积怨,还有一个非常具体的算计。她许诺给同伙的报酬是,每杀一人给十万元,或者帮盖一栋房子。而她这么做的深层目的,是让母亲继承姐姐的遗产,母亲再继承给她。

这是一个把亲人明码标价的计划。

但我不想只讲人性的贪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想说的是,凌小娟走到这一步,她所处的社会位置本身就在推着她往极端的方向走。

凌小娟的丈夫在姐姐凌小云的工地上干活,约定月薪2000元,实际只给1500,还拖欠了部分工资。凌小云曾答应把一部分工程款分给凌小娟,也没兑现。而凌小娟早年为大姐治病四处筹钱,二姐凌小云却不肯多出钱,大姐因此错失了治疗时机。

检方在分析这个案子时用了两个词:扭曲心态,畸变人格。但同时指出,本案与大多数弑亲案不同,被害人在生活中并无明显过错,凌小娟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预谋特征。

预谋,是理解这个案子的关键。凌小娟不是在愤怒中失控杀人。她从2011年初就开始策划,先后两次偷配钥匙,亲自准备铁锤和尖刀,缝制蒙面头套,甚至曾计划买枪但没成功。她反复纠结的是用什么方式杀人最稳妥。

一个人能花几个月时间策划杀死自己的姐姐、姐夫和两个外甥,说明在她心里,亲人这个身份早就被解除了。

这就涉及到一个更值得追问的问题: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一个女性会对自己的亲姐妹产生这种程度的恨?

北京一中院2014年的一项调研显示,亲属间犯罪案件中,男性犯罪比例高达75%。但另一个数据值得注意,在安徽宿州中院同期调研的16件亲属间犯罪案件中,女性被告人占37.5%。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女性在亲属杀人案中的参与度,比一般暴力犯罪中的女性比例要高得多。

研究者分析这类案件时发现,经济纠纷型亲属犯罪有一个共同特征:矛盾是长期积累的,不是突发的。凌小娟的怨恨链条很长。

丈夫被拖欠工资,姐姐答应的事没兑现,大姐生病时二姐不肯多出钱,日常交流中二姐盛气凌人。每一件事单独看都不至于杀人,但它们叠在一起,形成了一种我被这个亲人系统性亏待了的认知。

凌小娟的处境还有一个特殊性。

她的经济地位完全依附于姐姐。丈夫在姐姐手下打工,家庭收入取决于姐姐给多少。

她和姐姐之间不是平等的姐妹关系,而是一种实质上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在这种关系里,日常的每一次不给都会被放大成你看不起我,每一次被拖欠工资都会被理解成你故意欺负我。

这不是为她的行为找借口。杀人就是杀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合理化。但理解犯罪发生的条件,和原谅犯罪是两件事。

凌小娟的案子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她纠集的同伙里,有一个是她的外甥女苏洁的男朋友,一个是她的外甥苏可章。她把自己的晚辈拉进了这场谋杀。事后证明,这四个人在作案后的处理方式也很有问题,刘胜明的锤子锤头在击打中脱落,凌小娟又从包里掏出备用的锤子递过去。这说明她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早有预案。

一个人为杀自己的姐姐准备了多套方案、多个工具、多名帮手。这种周全本身就说明,她已经在心理上把这件事当成了一个需要认真完成的项目。

凌小娟2013年1月被执行死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她的母亲,那个她试图通过杀人让之继承遗产的人,最终没有拿到任何遗产,而是失去了两个女儿。

很多讨论把这类案件归结为人心变坏了。

但人心不会凭空变坏。当一个人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另一个人,当这种依附关系里的每一次不平等都被反复经历,当日常的委屈积累到一定程度又没有出口,仇恨就会长出来。

它不会自己消失,只会找一个爆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