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五原县某化肥地膜经销部对经营化肥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商业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处罚内容:2026年7月10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农资市场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五原县某化肥地膜经销部销售的肥料包装上有对化肥产品的功能、性能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作出罚款640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简要:2026年6月17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农资市场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售的肥料包装背面的产品说明栏使用了“本产品具有速效性”“能促进作物快速生长,同时添加腐植酸可调节土壤酸碱,改良土壤、刺激作物生长、提高肥料利用率”等文字,掺混肥料包装的产品说明栏使用了“肥效快、利用率高,可显著提高农作物品质和产量”等文字,经营场所张贴有“肥料克盐碱、抗重茬、松土促根”的宣传贴。当事人通过以上宣传,刻意突出其肥料具有速效、改良土壤、调节酸碱、提高利用率、克盐碱、抗重茬、增产提质等独特性能,暗示其肥料优于同类同质产品。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权威机构或检验检测机构的试验报告、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据予以佐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化肥产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聚焦农资领域虚假宣传问题。当事人虚构化肥改良土壤、抗重茬等功效,且无科学依据,极易误导农户选购,危害农业生产,损害农民权益。该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农资市场夸大宣传乱象,警示经营者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有据。同时,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农资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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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整理自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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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连雅赛
责编:张亚静
监制:张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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