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傍晚,在东航由合肥飞往大连的一架飞机上,一位乘客因为自己的手肘被餐车撞到了而和乘务员发生了争执。

这次事件最让人关心的是之后的发展情况:乘务员已经进行了道歉,乘务长也拿出了冰块来处理这件事,但是那位乘客仍然在继续谩骂并且扬言要用脚去踢乘务员。有乘客说,在乘务员哭过后曾经下跪道歉,并且还让其“给我踹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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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就不只是简单的服务纠纷了,而成了一个人把自身的情绪变成对他人的一种侮辱与恐吓。

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看,餐车撞到乘客的手肘,在客舱的服务当中是有可能出现的事故。飞机过道很窄,乘客都在睡觉,工作人员发现了之后就马上停了下来并进行了道歉并且查看了乘客的身体状况。飞机降落之后,医务人员上飞机进行检查,并没有发现明显的外伤或者肿胀。该乘客后来不接受地面人员陪同去医院的要求,自己离开了。

这不等于说乘客没有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手臂疼痛的话可以要求进行检查;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话可以向航空公司投诉;造成损失的话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

但是维权与羞辱是两回事,提出要求与扬言打人也是两回事。

乘务员的道歉是为了解决突发情况,并不是要受到侮辱、下跪才能得到别人的认可。机票价格只包含运输和服侍的内容,并没有给员工施加压力的权利。

另外一些人则把“消费者”看作是可以任意摆布的人。一有不舒服的感觉就要对方无条件承认错误;一旦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就会认为对方应该为此承担更大的责任。对方已经做了解释、道歉和弥补工作了,但是还不算完,一定要让对方难堪才会觉得事情到此为止。

这并不是消费者的正常心理状态,而是在对公共服务人员进行发泄。

飞机上发生的矛盾与一般的场所纠纷不一样。客舱是一个密闭的空间,在此期间机组人员还要履行安全管理工作。吵架、推搡、恐吓等行为会波及到周围的旅客,并且也会影响到机组的工作。一个人失去控制,但是结果却是整个航班都要为此负责。

有关这方面的问题是有规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航空器秩序、当众侮辱他人、进行威胁等等的行为都会被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律师表示,如果乘客真的有持续辱骂、威胁甚至用脚踹人的情况发生的话,即便最后并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但是这些威胁已经触犯了法律。

没有被踢到,并不代表可以随便说话;没有造成伤害,并不代表威胁就没有了。

以前已经有很多教训了。有人在飞机着陆、滑行到停机位的时候私自打开了应急出口舱门,使得滑梯弹出,航班被迫取消,并因此受到了行政拘留十二天的处罚。还有一些人因为座椅靠背的问题,在机舱里打了起来,摔下来之后就被关押并且罚款。还有的乘客喝醉了之后强行占据头等舱的位置,不听从工作人员的劝阻,致使航班延误,被拘留了十天。

上述例子表明,在飞机上发生的争执如果越过了界限就会由普通的客户服务问题发展成为治安事件,并且还会对航班造成干扰。

根据数据可知,在2025年全国民航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了1081起机上案件和事故,比去年下降了6.5%,平均每万班次发生一起案件的概率也降低了17个百分点。同年全行业共运送旅客7.7亿人次。从总体上看大部分乘客都能够遵守规定,但是极个别人的行为失控将会消耗掉警力、干扰航班并且会给其他旅客造成危险。

今年四月份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有关问题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在此之前已经对违规打开飞机舱门以及在客舱里打斗等危及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且从2026年4月9日开始实施。关于扰乱机上秩序或者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目前法律界限越来越明确了。

东航目前正与有关方面一起对此次事件进行复盘、取证,并且会按照法律法规来保护员工的职业权益。这很重要。

航空公司理应重视乘客投诉,并且要对服务失误进行调查。“如果有损失的话,按照实际情况来解决,并且依法给予赔偿。”但是“顾客至上”不能成为“顾客可以违法”的借口,“顾客至上”也不能变成公司要求员工不断地忍让、下跪、道歉,只是为了迅速平息纠纷。

合理的做法应该是把这两件事情分开来考虑:乘客有没有受到真正的伤害要根据事实来判定;而乘客是否有侮辱或者威胁工作人员的行为也应该独立进行调查。前者与赔偿有关,后者与秩序以及法律责任相关,并且不能因为在服务上产生争执就为过激行为开具免罪书。

关于此次事件究竟怎样定性,还需要等有关部门做出结论之后才能知道。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在飞机上没有人可以享有特权。不管你是谁,你的钱有多少,你买的是哪个座位上的票,在登机以后都要按照同样的规定来执行。

合理的诉求可以提出来,身体不舒服可以去查一查,对于服务质量不满意也可以进行投诉。但是不可以把机票当作凌驾于别人的尊严以及公共安全之上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