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初,原中国电信集团员工郑季衍(部分稿件写作“郑继远”)通过网络视频实名举报多名集团高管,核心指向“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相关项目,已在社交平台发酵并登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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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人与时间线

• 举报人:郑季衍,自述1997年清华毕业,2002年起在中国电信集团政企部门工作,曾参与上述工业互联网项目验收/经办。

• 内部反映:自述2023年起走内部渠道逐级反映,未获实质性核查。

• 离职:2026年6月被中国电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举报人称为打击报复。

• 提交纪检:2026年9月19日通过12388平台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交材料,附18项证据。

• 公开爆料:10月3日前后发视频实名公开,10月5日“清华同学实名举报腐败”等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二、被举报的高管(均按举报材料隐名)

材料点名4人,职务按举报口径转写:

1. 刘某——项目期间任政企部总经理,后任集团副总经理;

2. 李某庄——参与实施/验收,后任集团副总经理;

3. 陆某军——曾任上海理想信息总经理,后赴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4. 刘某新——政企部工业部总裁。

注意:以上为举报人所指,不等同于已被立案或认定有问题。

三、核心举报内容(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项目)

1. 围标/串标:称四家投标单位均为中国电信全资子公司,采购预算3504.95万元、中标3504万元,吻合度99.97%;资格预审、邀标、评标被指“倒补流程”。

2. 工作量造假:核心软件开发合同期仅约13天(6月17日签约、6月30日截止),却上报33779人日;需求评审、设计批复、付款节点被指时间倒置(先付款/先签约、后批复)。

3. 配套资金造假:承诺自筹配套7700万元,举报称实际真实投入仅约164万元(亦庄机房等),其余通过虚假合同、虚高采购、调账、无关费用列支冲账;举例含2019年旧软件合同、贵州电信电费发票、北京电信IDC/带宽3个月作价4520万等。

4. 套取财政经费:综合上述,举报称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约3800万元。

5. 人事与利益输送:指资金违规分流、相关责任人“带病提拔”、政企与工联院之间双向人事利益输送等。

6. 报复解聘:举报人认为因拒配合、持续反映问题,于2026年6月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证据形式据其自述包括:立项/签报、需求评审、可研批复、招标公告、评标报告、合同、设计文件、付款凭证、配套资金账目、旧合同、邮件、会议记录、人事材料、录音等18项。

四、目前官方/企业回应与进展

• 中国电信集团:截至10月5日公开检索,未见集团就本次举报发布正式调查通报或点对点回应。

• 纪检监察:举报人自称材料已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2388);是否受理、立案、交办驻电信纪检组,暂无公开公告。按惯例实名举报会进入线索甄别,但是否立案不对外即时公布。

• 涉事项目委托方/合作方(如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财政/审计方面):暂无公开核查通报。

• 法律边界:现在只能算“已进入纪检受理/待核”阶段;围标、虚列支出、套取财政是否属实,要看调阅原始账套、招采系统、合同履约、人日考勤、银行流水后的结论。单方举报材料≠已查实。

五、几个容易混淆的点

• 本次不是“中国电信某省公司老总被查”那类案子。近期电信系统被查的福建高金兴、四川郑成渝等属于其他违纪违法案件,与郑季衍举报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不是同一事件。

• “子公司投母公司项目”本身不当然违法;只有当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才触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限制。

• 若后续查实围标串标、虚报套取财政,可能走纪检(违纪)+行政监督(招采违法)+公安司法(诈骗/贪污/滥用职权)多条线;若查否或部分是工作失误,则涉及劳动争议(违法解除)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