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游客段女士在山东潍坊诸城一家名为“禾宴私房菜”的饭店就餐时,撞见了一幕很多游客最怕的事——菜单是一个价,账单是另一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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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女士说,点菜时看了公示菜单,比如某菜标价18元;结账后一核对,发现有三个菜每个都比公示价多收10元。她拿着菜单找老板理论,对方态度很硬:“就是这个规矩,吃不起别吃”,还打电话称“有人闹事”。
段女士随后报警并拨打12315、联系市场监管部门。警察到场后,店方退还100元差价。事后店方换了一套说法:店里对本地和外地顾客执行同一套价格,不存在“看人下菜碟”;三个菜多收钱,是因为“当下使用的食材不同,价格不同”,涉事三个菜已经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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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游客不买账:菜单就是给消费者做价格预期的,若食材变了、成本涨了,应提前改菜单或下单时明示;吃完再按高价结,和“低价引流、高价结算”的观感只差一层纸。段女士认为,这已不是“退100块”的事,而是涉嫌价格欺诈,依法应“退一赔三”。
类似剧情并不新鲜:
桂林阳朔一碗米粉,本地人7元、游客13元;
重庆沙坪坝有火锅店按口音换菜单,被责令停业整顿、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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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边界其实很清楚:《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都明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菜单标18,结账就得按18;真要调价,可以改牌、可以口头告知、可以重出菜单,但不能等筷子放下再“补一刀”。
旅游城市的口碑,是无数普通饭店一碗菜、一盘鱼攒出来的。一句“吃不起别吃”,比贵10块钱伤得深得多。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沐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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