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一个叫马蓉蓉的产妇从分娩室窗户跳了下去,当场身亡。那天她本来只是来做产前检查,医生告诉她孩子头有点大,可能影响顺产。

事情从下午开始失控。马蓉蓉出现产前反应,疼痛不止,被送进待产室。随着分娩时间越来越近,她好几次从分娩室走出来,跟家人说自己太疼了,不想生了。丈夫闫壮壮安慰她,说生孩子肯定疼,这是正常的。

后来发生的事,双方各执一词。

医院发了一份情况说明,说他们曾多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屡次遭到拒绝,还公布了护理记录单,上面记录了三次家属拒绝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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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闫壮壮的说法完全相反,他说没有任何医生和护士找过他们要剖腹产,是他们要求剖腹产,医院不做。

医院又公布了一段监控。画面里马蓉蓉向家属下跪,院方说这是她在请求签字剖腹产。闫壮壮说妻子当时只是疼得站不住了,并不是在请求。

记者找到了当时记录护理单的护理师。

护理师的说法是,第一次记录家属拒绝手术时,马蓉蓉一直喊肚子疼,要求剖腹产,家属认为这是正常分娩反应,表示理解,拒绝手术。

十多分钟后,马蓉蓉从分娩室走出来找到丈夫,已经疼得站不住了。护理师从家属的对话中听出,他们还是希望顺产,于是第二次记录拒绝。又过了十几分钟,马蓉蓉再次出来,一直喊着要剖腹产,护理单上第三次记录家属拒绝。

不管双方怎么争,有一个事实是确定的。马蓉蓉当时没有自己签字要求剖腹产的权利。

在当时的医疗制度下,产妇是否剖腹产,需要家属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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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蓉本人再怎么喊疼,再怎么要求,只要家属不签字,医院就不会做手术。她的身体,她的疼痛,她的意愿,全部要经过另一个人点头才能生效。

时间到了晚上七点多,马蓉蓉从分娩室窗户跳了下去。

事后当地成立专案组,调查认定医院存在管理疏漏,对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做了停职处理。医院赔偿了马蓉蓉家属一笔钱,具体金额没有公开。

这件事最让人说不通的地方在于,一个成年人,能自己决定从五楼跳下去,却决定不了自己要不要剖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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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以结束自己的生命,却不能决定自己用什么方式把孩子生出来。这中间隔着的,是一套把签字权交给家属而不是产妇本人的制度。

在当时的医疗实践中,家属签字权覆盖了产妇的自主决定权。医院的说法是,没有家属授权,他们无权改变生产方式。这个逻辑在制度上可能成立,但它制造了一个荒谬的结果。

一个意识清醒、能自己走进分娩室的成年人,在关乎自己身体的手术决定上,被当成了一个没有行为能力的人。

马蓉蓉的丈夫后来说,他当时跟医生说,妻子疼得受不了,你们直接剖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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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回答是,马上马上就生了,不可以剖了。这个说法如果成立,说明即使家属同意,医院也可能因为产程进展而拒绝手术。

也就是说,产妇想剖,家属不签,剖不了。家属想剖,医院觉得来不及,也剖不了。产妇本人的意愿,在两个否决权之间被彻底架空了。

这不是某一家医院的问题。在那个时间点,全国很多医院都在执行类似的签字制度。产妇在待产室里疼得死去活来,外面的人替她做决定,而她自己说的话,在制度层面没有任何分量。

马蓉蓉跳楼之后,医院和家属互相指责,一个说对方拒绝签字,一个说对方不找家属签字。监控画面上她跪在地上,医院说是请求剖腹产,丈夫说是疼得站不住。真相可能永远说不清了,但制度层面的问题不需要监控也能看清。

一个能自己决定去死的人,却没有资格决定自己怎么活。这才是整件事里最让人喘不过气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