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滨金罚决字〔2026〕37-39号),中汇人寿滨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代理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代理人从业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6万元;时任该公司营销负责人李海龙、时任总经理助理王国芹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1.3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监管依据看,“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明令禁止的行为,该项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而“代理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代理人从业行为管理不到位”的义务来源,是《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公开信息显示,中汇人寿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共同发起设立,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金332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汇人寿265.6亿股股份,占中汇人寿总股本的80%,为控股股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