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孝斌
2025年6月26日,居住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建湘路天伦国际小区31岁居民朱先生,从家里坐电梯下楼到负一楼的地下车库时,在距离停车位置不到50米处,被蹲守在这里的发小徐某杀害。
2026年5月,该案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10月8日,该案二审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束庭审,遇害者家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男子地库射杀发小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遇害者家属提供的法院一审判决书相关内容显示,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朱先生之间系发小关系,徐某因儿时玩鞭炮被炸断数根手指,长期有自闭和轻生念头。2018年至2022年,朱先生帮助徐某外出打工,先后安排徐某到自己经营的佛山和岳阳的服装店工作。其间,徐某认为找到女友能够重燃生活的希望,希望朱先生为其介绍女友,徐某遂将生活的希望寄托于此事之上。截至2024年,徐某因结交女友未果而对未来丧失信心,同时迁怒于朱先生并萌生将其杀害的念头。
2025年6月26日下午2时许,徐某在岳阳市天伦国际地下车库趁朱先生不备,使用凶器击中朱先生头部和背部,随后将该凶器丢弃在现场,并按事先计划的路线逃至常德。案发当日晚上,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朱先生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一审判决书还显示,经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徐某被诊断为边缘性人格障碍,但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极目新闻记者现场拍摄)
10月8日上午11时40分许,遇害者朱先生的家属走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朱先生的姑姑朱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二审庭审已经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朱先生的母亲龙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希望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让儿子早日安息。
“他是一个很好的人,为人特别谦和,至今不敢相信他遇害了,我心里有一道过不去的坎。”遇害者朱先生的朋友刘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的前几天,几个朋友相约一起吃晚饭,朱先生有事临近深夜12时才赶到,赶紧跟大家道歉,还说过两天要请大家吃夜宵,没想到几天后他就出事了。
遇害者家属透露,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徐某及其律师再次辩称徐某是一名患有边缘性人格障碍的人,应该适当减刑。
那么,什么是边缘性人格障碍?被诊断为边缘性人格障碍的人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患者吗?
事发现场附近的电梯间(极目新闻记者现场拍摄)
对此,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边缘性人格障碍属于《国际疾病分类》(ICD-11)及《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所认可的一种人格障碍,归类于精神障碍范畴。但需注意,刑法中的“精神病”需同时满足医学和法学双重标准。从医学标准来看,需要经具备资质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确认患有精神障碍,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影响正常精神活动。从法学标准来看,需要该精神障碍在实施犯罪时对辨认或控制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及司法精神病鉴定实践,将精神障碍区分为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边缘性人格障碍通常属于后者,即“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故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
付成晨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本案鉴定明确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1款,只有“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才具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该鉴定结论是法院裁判的核心依据,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凶手依法应当对其行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不能以患有边缘性人格障碍为由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付成晨表示,凶手徐某在作案前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准备,并在作案地点蹲守,很大程度上证明其在作案准备和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不受边缘性人格障碍的影响,具体情况还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细节进行综合判断。(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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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湖南岳阳男子在小区车库杀害发小案,二审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6月26日下午,30岁的朱先生在自家小区地下车库被蹲守在此的发小徐某杀害。此前一审时,被告人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徐某随后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结束后,中国新闻周刊从被害人朱先生家属处获悉,本案未当庭宣判,检方建议维持一审原死刑判决。徐某辩称,朱先生是其发小,经济条件更好,理应帮助他,认为朱先生未兑现给自己介绍女友的承诺,“没有女朋友自己活不下去”。他甚至认为,如果朱先生早点给他介绍女友,“就不会死”。
今年6月,该案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徐某读初中时,因玩鞭炮被炸断两根手指而长期自闭,产生轻生念头,其间朱先生多次去看望并开导徐某。2018年至2022年,朱先生安排徐某到自己的服装店工作,期望帮助他走出阴影。
图为审理该案的岳阳中院(资料图)
徐某一直寄希望于朱先生帮他找个女朋友,渴望一份感情支撑其生活下去。徐某觉得朱先生曾经答应帮其找到女朋友的承诺一直未兑现,还对其询问不理不睬,故而心生怨恨,多次砸朱先生仓库的门和玻璃,并向朱先生亲友发送怨怼信息,扬言要杀掉朱先生。
2025年4月至6月,徐某携带自制可击发钢珠的枪形发射器,多次前往朱先生住所附近蹲守,伺机作案。同年6月26日下午,徐某在地下车库尾随朱先生,趁其不备作案后潜逃至外地,朱先生当场死亡。
图为案发地
经鉴定,徐某被诊断为边缘性人格障碍,但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一审法院经查,徐某虽被诊断为边缘性人格障碍,但其意识清晰,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且综合全案证据,徐某杀害朱先生并非一时冲动,而是蓄谋已久。2023年已有报复朱先生想法,并基于该想法,自制作案工具,锻炼射击精准度,长期踩点蹲守,计划逃跑路线等。足以证明徐某对杀害朱先生的行为有明确认知,具有足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并未因其患有边缘性人格障碍而影响自身控制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徐某未能正确应对和理性处理自己的人身遭遇,在被害人朱某对其施以援手,提供帮助后,不仅不心怀感恩,反而将其自认为的痛苦和煎熬归咎于被害人未兑现承诺,归责于其所谓的被害人背信弃义,并杀害被害人,其作案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且无悔罪表现,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予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余元。
朱先生家属称,庭审时徐某认错但未道歉,他们不会原谅徐某的行为,并感到“气愤、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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