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布一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亮明了惩戒失信的鲜明态度。这不仅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务实举措,也与宜宾建设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同频共振,为全市诚信体系建设增添了亮眼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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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文明城市的核心底色,也是一座城市行稳致远的软实力。从诚信宣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到道德模范、“宜宾好人”先进事迹报告持续举办;从全市上下共建文明城市的生动实践,到让诚信理念融入日常公共生活的每一处细节,本质上都是在凝聚“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城市共识。

兴文县人民法院此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拒不履行义务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信用惩戒,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用制度的刚性,给诚信者吃下“定心丸”、给失信者戴上“紧箍咒”,让守信成为所有市场主体和全体市民的自觉选择。

失信惩戒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引导”。兴文县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中明确指出,被曝光人员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发布公告消除影响。这无疑给出了被执行人纠正错误、回归诚信的清晰路径,背后是惩教结合的治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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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宜宾正处于产业升级、城市提质的关键发展阶段,唯有让每一份法院判决都能得到执行,让每一份承诺都能真正兑现,才能营造出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才能让文明宜宾、诚信宜宾的招牌更有分量和公信力。

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也不是某一个群体的事,必须持续筑牢“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制度防线。只有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成为社会共识,只有每一个市民都把诚信作为做人行事的准则,我们共同生活的长江首城,才能真正成为既有发展速度、又有文明温度的美好家园。(毛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