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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特约记者 庞华玮
9月30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落地当天,北京一家中型公募便下发通知,严禁与“大V”“小V”、MCN等合作。同一天,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新规执行口径;深圳一家基金公司直接回应“目前不能合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禁止与“大V”、MCN等主体进行基金产品网络营销合作已成为基金行业共识与底线。不少基金公司表示,当前合规口径按照最严格标准执行,停止与不具备资质的“大V”及互联网平台合作,存量合同也不再执行。
据不完全统计,易方达、广发、嘉实、招商、富国等10余家基金公司陆续披露互联网营销渠道名单,并开展自查,叫停与外部账号的合作。
新规核心是两条:一是外部“大V”被排除在合法营销主体之外,绕行路径被堵死;二是平台角色被压缩为“产品展示+合规跳转+信息披露”,收费模式从销售分成转向固定服务费。
一个以“流量导入—销量转化—费用分成”为模式的基金“大V”带货时代,就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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