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清

《大河报》报道,张先生向媒体实名反映,其弟弟的前妻、永州市商务局局长周女士,长期存在婚内不正当交往行为。双方离婚并完成部分赔偿交割后,其弟弟向对方追讨口头约定的剩余赔偿款项,遭对方报警举报,被警方刑拘、检方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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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与张先生的弟弟于2025年2月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中明确载明,因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由女方向男方支付330万元。据称,周女士口头承诺,共计支付500万元作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手续办理完成后,周女士如约支付了协议载明的330万元赔偿金。后男方向周女士讨要剩余170万元“余款”。周女士以遭到前夫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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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张先生持续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周女士的生活作风问题。其提供的《周某某出轨情况表》详细记录,在2005年至2026年的二十余年间,周女士先后与至少九名男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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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个人看法,张先生的弟弟,也就是周女士的前夫,敲诈勒索罪名很可能会做实,面临法律的制裁。《离婚协议书》明确写明330万元赔偿金,却贪心不足,继续索要170万元。这样的男性,把前妻的个人生活过错,作为自己发财的要挟筹码,为人不齿。

俗话说好聚好散,敦煌有份古代的《休放妻书》,说夫妻“三年有怨,则来仇隙。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文书的最后说,“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这周女士的前夫,素质比古代的普通人差太远了。

更奇葩的是周女士前夫的哥哥。为了营救弟弟,当然可以帮其活动。可是,你去举报周女士的生活作风问题,是什么意思?周女士2005年至2026年二十余年间与至少九名男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完全是她个人的事情,跟你有半毛钱关系吗?周女士2015年才与你弟弟结婚,头十年的事,你弟弟也管不着吧?何况,她哪怕与再多男性有关系,能改变你弟弟敲诈勒索的性质吗?

这对兄弟,不仅是法盲,而且人品低劣。周女士前夫的哥哥,典型损人不利己。《新约·彼得前书》有句话,勿因做凶手、盗贼、作恶者,或是做窥探他人私事的好事者而受难。《箴言》里还有句,插手与己无关的纷争,如同去拽狗耳朵。事情本和你无关,你强行介入,最后只能伤人又给自己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