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封闭的数字围墙,让市场竞争回归公平与法治的轨道,不仅能释放数字经济的创新潜力,还能提升AI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文|尹志军
2026年下半年以来,围绕中国市场的移动应用商店是否需要采取与海外市场相近的开放政策,业界出现了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各国市场环境、监管制度和消费者需求存在差异,可以实施差异化安排;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当差异化政策明显影响开发者公平交易和消费者选择时,有必要审视其合理性。
而自今年10月1日开始,苹果已经在欧盟地区执行App Store的新费率和开放政策:应用内购买(IAP)费率调整为26%/15%,应用内第三方支付费率为20%/10%,外链支付费率为15%/10%,第三方应用分发为5%。
结合此前日本、巴西等市场的调整,以及谷歌对第三方支付与第三方应用商店的开放态势,可以看出,允许替代支付、外链支付和第三方应用分发,正在成为全球移动应用生态的重要政策趋势。
但到目前为止,中国大陆开发者只有IAP一个选项,费率为25%/12%,涉及外链支付及第三方应用分发渠道的可选项尚未开放。
与此同时,部分移动终端的新一代AI功能及相关系统接口尚未在中国大陆提供。中国消费者和开发者不仅可能面临功能、接口和创新能力上的差异,在支付方式、应用分发渠道和佣金水平方面也缺少更多选择。
这些现象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当大型移动应用商店同时承担规则制定、应用审核、交易结算和市场竞争等多重角色时,需要建立更加透明、公平和可预期的治理机制。一方面,应充分尊重平台在安全、隐私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合理投入;另一方面,也应防止平台利用规则制定权对开发者实施不合理限制,或者对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和经营者采取缺乏合理依据的差别待遇。
作为相关应用商店反垄断案件的亲历者,笔者认为,中国可以借鉴欧盟、日本、巴西等国际市场经验,结合自身产业和监管实际,逐步建立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移动应用商店开放规则。对于拒不整改或持续排除、限制竞争的平台,应根据行为性质和损害程度,依法采取行为性救济等反垄断执法措施。
打破垄断带来了国产手机及应用商店市场繁荣
中国的华为、小米、OPPO、VIVO 等手机厂商之所以能在国内站稳脚跟,并打入海外市场,是因为中国政府没有让谷歌垄断安卓系统和谷歌服务(GMS)。
若当年中国市场只有谷歌控制的安卓系统及其移动应用商店Google Play,中国手机厂商的移动应用商店和第三方移动应用商店都将不存在,安卓系统手机也主要是三星和谷歌Pixel。
正是因为中国安卓生态的开放,应用商店市场既有腾讯应用宝、百度、360等第三方应用商店,还有华为、小米、OPPO、VIVO等手机厂商自家应用商店,才形成了这种激烈竞争的移动应用市场。中国安卓移动应用商店和应用的繁荣,是开放竞争、庞大用户基数、低廉硬件成本以及本土化创新能力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开放竞争所提供的试错空间和多元选择,无疑发挥了重要的催化作用。
国际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苹果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度深受垄断之苦。2024年,美国司法部诉苹果垄断的《起诉状》称,苹果推出iPod、iTunes和iTunes Store时,正值美国政府对微软提起反垄断诉讼的余波之中。《起诉状》称,“如果没有美国诉微软案的判决,苹果要想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并最终推出iPhone,会更加困难”。这一表述揭示了反垄断执法为苹果后续创新所创造的客观条件。
但是美国司法部在《起诉状》中也称,在推出iPhone后,苹果开始扼杀iPhone跨平台技术的发展,就像微软试图扼杀Windows跨平台技术一样。
中美两国的实际经验显示,只有打破垄断,才能促进公平竞争,否则很难产生创新。当然,开放本身并非万能,还需配合有效的消费者保护和安全管理机制,方能实现繁荣与安全的平衡。
当“服务通道”转化为“租金平台”
2007年,iPhone手机问世。彼时没有App Store,但并未影响iPhone的使用。应用商店于2008年7月开业,当时有500种应用。在一次访谈中,乔布斯解释了公司的目标:“卖出更多iPhone。”随后,这个目标实现了,部分可以归功于大量的应用程序。在随后的三个月里,苹果卖出了近700万部iPhone。
因此,移动应用商店最初是独立的产品,目的是为用户提供一个统一、安全的软件获取渠道。然而,随着一些头部移动生态系统确立起市场优势地位,其商业逻辑已发生异化。
一些移动应用商店利用系统级的底层控制权,强制要求开发者使用其官方支付系统(IAP),并抽取佣金。本质上是将技术通道转化为经济学上的“租金”。而这些高昂的抽成必然转嫁给终端消费者。比如,同一项数字服务在iOS端的定价往往高于其他平台。这不仅扭曲了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更严重挤压了中小开发者的生存空间,阻碍了数字经济的创新活力。
从法律与合规的视角审视,一些移动应用商店的封闭行为值得商榷。以苹果为例,其应用商店在全球不同司法管辖区采取双重标准。在面对巴西监管机构的反垄断施压时,苹果迅速妥协,开放第三方支付与外链,将佣金费率大幅降至5%;但在中国,苹果却依然维持单一渠道。
同时,移动应用商店强制绑定官方支付系统,阻止了开发者选择第三方支付渠道。
面对移动应用商店的抽成比例与封锁,中国应用开发者的不满正在升级。比如,2021年,有开发者对苹果发起诉讼,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026年6月,48家中小开发者联名向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举报信,指控苹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开放第三方分发和支付渠道。这表明封闭生态及“收租”模式已成为引发移动应用领域商业纠纷的导火索之一。
澄清悖论:开放“围墙花园”不等于不安全
“生态系统”本意指“一定空间内,由生物群落与它的非生物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统一整体”。这本是一个中性词,但一些手机企业利用封闭操作系统优势,构建起了围墙花园式的应用商店生态,还在借用该词时做了错误引导,其主张不得对配套的支付工具和分发渠道进行更换和管制,否则整个“生态系统”——核心产品及配套产品和服务便会受损或坍塌。其做出这样界定的目的,本质是为了获取不受竞争约束的垄断租金。
封闭的移动应用商店支持者通常认为,开放侧载和第三方支付会对“用户隐私与设备安全”产生威胁。这一顾虑并非毫无道理——开放生态确实可能增加恶意软件和隐私泄露的风险,需要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加以应对。然而,将“开放”直接等同于“不安全”的观点在事实和调查面前同样站不住脚。
中国的安卓系统早已证明,通过建立严格的应用签名机制、沙盒运行环境以及动态权限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当然,中国安卓市场也面临着恶意应用等安全挑战,但这说明开放生态需要配套更完善的安全治理体系,而非简单地拒绝开放。
美国司法部对苹果公司的反垄断调查结论也表明,“开放=不安全”的说法值得商榷:
“苹果以隐私和安全为基础进行营销,以区别于智能手机市场上其他竞争对手。但这并不能为苹果的垄断和反竞争行为辩护。……相比之下,苹果在其Mac电脑上并没有这样的行为。它让开发者可以自由地在Mac上直接向消费者分发软件,而不需要通过苹果控制的应用商店,亦无需支付苹果应用商店费用。这一事实表明,苹果对iPhone上应用程序分发和创建的控制,比保护用户隐私和安全所需的限制要严格多。
在Epic Games起诉苹果的反垄断诉讼中,苹果提出拒绝开放支付与应用分发渠道的抗辩理由是能够保护用户的安全与隐私,得到了主审法官的认可。而美国司法部的调查结论则称,许多被苹果压制的替代技术同样能够增强用户的安全和隐私。
全球应用商店开放趋势与中国跟进路径
纵观全球,从欧盟《数字市场法》(DMA)、巴西经济保护行政委员会(CADE)裁决,以至日本法律,都要求移动应用商店必须开放,这不仅是监管的胜利,更是数字生态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同时,中国需要开放移动应用商店有以下三点理由:
第一,中国能有今天的经济成就,正是因为在国内解放思想、锐意改革、打破垄断、开放行业准入,激发出行业活力;在国际上积极参与竞争,加入WTO,向世界开放中国市场,而不是自成例外。
中国的移动应用商店市场例外论,可能将中国数字市场与全球数字市场分隔。
第二,中国拥有庞大的开发者群体、完整的消费电子供应链和众多智能眼镜、耳机等AI硬件企业,本可将模型、应用与硬件协同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谷歌在全球中低端市场占据主导地位,苹果在全球高端手机市场占有重要地位。中国企业即使拥有更好的模型、更低的成本和更强的场景创新,如果不能获得同等有效的系统能力,在产品接受用户检验以前,便输在入口、权限和默认设置上。
若关键接口只向苹果、谷歌的自有服务或少数合作方开放,中国企业可能面临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在用户入口和品牌建立方面遭遇壁垒。
欧盟、日本、巴西的开发者已获得更多分发和支付选择,欧盟开发者还可依据互操作义务申请系统能力。这些地区的开发者由此取得技术和收入上的先发优势,而且这种优势会随时间累积而不断扩大,中国开发者可能面临落后的风险。
第三,如前所述,谷歌和苹果在欧盟、日本、巴西都开放了应用商店及分发、支付,允许互操作,欧盟开发者与谷歌和苹果享有同等的系统接口调用权。
这将导致这些地区和国家的开发者在技术和经济收入上相比中国开发者具有先发优势。如果这种状况长期持续,将对中国开发者和技术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需要看到,苹果在欧盟、日本、巴西的开放并非“自愿而为”,而是在监管压力下的“不得不为”。
《数字市场法》设立了守门人义务后,苹果便在欧盟开放了第三方分发;日本《特定智能手机软件竞争促进法》施行后,苹果便调整日本应用商店政策;巴西2022年由Mercado Libre的投诉启动,2025年12月23日,巴西经济保护行政委员会(CADE)与苹果达成停止侵害协议,给予苹果最长105日实施期,要求其开放第三方移动应用商店、第三方支付和外链。若苹果全部不履行,罚款最高可达1.5亿雷亚尔(约合1.9亿元人民币),并可恢复行政调查和临时措施。
而美国联邦法院、澳大利亚法院、欧盟法院对谷歌和苹果的生效判决,则为确认垄断行为和消除垄断指出了方向,制止了垄断。
上述样本说明,应用商店不是不能开放,关键是谁来要求开放,如果只有开发者的独力抗争,可能难以与强大的科技公司相抗衡。
具体而言,移动应用商店的开放路径包括:
渠道开放:允许用户自由选择第三方应用商店,允许开发者通过侧载方式分发应用,打破单一渠道的流量垄断。
支付解绑:允许开发者在应用内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或外链支付,打破支付的强制绑定,降低交易成本。
规则透明:建立公开、透明的应用审核标准与申诉机制,防止平台利用“黑箱操作”进行不正当竞争。
4.“平台专断”转为“法治监管”——开放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监管部门可以建立统一的第三方应用商店准入标准与审核机制。例如,要求第三方商店承担连带安全责任,建立黑名单共享机制,从而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引入市场竞争。
移动应用商店的开放,本质上是一场关于数字时代商业规则的重塑。只有打破封闭的数字围墙,让市场竞争回归公平与法治的轨道,才能真正释放数字经济的创新潜力,实现平台、开发者与用户的共赢。
(作者为法学博士、北京高思律师事务所律师;编辑:朱弢)
责编 | 杨明慧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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