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关延师关于求助通过新闻媒体平台,举报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执法大队,香坊区幸福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没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捏造了我企业厂房建筑在村路上和耕地及林地上的虚假理由,对我在香坊区幸福镇莫力村宅基地上建设的黑龙江煦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厂房进行选择性执法,分别以违建线索和限制拆除公告方式对我下达了拆除厂房建筑物通知。因莫利村几百户村民居住房屋都是建筑在自留地宅基地上,并有众多村民建筑的是厂房开办企业,在疫情之后市场经济不好的环境下,我们这些个体企业解决了地方众多就业岗位和长期为国家创造税收,集体村民房屋建筑物都是在这种模式状态建设的,不知什么原因以上以上多部门执法人员却只针对我一家企业两处厂房选择性执法,要求我进行拆除欺压我们企业,近日企业法人代表因长期操劳企业经营身患重病住院治疗做了肝移植手术,因其被选择性执法欺压现已逼的我已经没有活路了因此通过求助新闻媒体平台进行举报得到领导的重视给予批示督办,督导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以上选择性执法办人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追责,进行一视同仁公平公正查清事实真相进行解决以上被举报问题。
一、概述:
本人是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莫力村村民:关延师,本人于2025年在本村村民处购买4处宅基地,分别为:陈自民、陈作军、张青山、庞秀芝、舒兆发,4处房屋总面积约86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约2400平方米,宅基地内房屋均为1997年建成并居住(因历史遗留问题,莫力村所有房屋均没有房产证)。另有租用哈尔滨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库房及场地约3500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其中房屋80*6米1处,27*12米1处。以上地块均为集体建设用地(后附图1)。
二、起因:
本人于2025年对该地块进行确认为建设用地(一调、二调及幸福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将原有房屋拆除后翻建2处钢结构厂房,总面积约为1200米,并对地面做了水泥硬化处理。
3、 经过:
2026年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相关部门领导与香坊区自规局副局长在例行检查时,自规局认为本人所建厂房为违法建筑,并对幸福镇政府下达“关于移送违建线索的函”(后附图2),以占用耕地、占用规划路(村路)、占用林地等理由要求幸福镇政府于2026年9月30日对本人院内钢结构厂房进行强拆,幸福镇政府已于2026年9月中旬在没有下达正式《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前提下对本人进行口头通知,勒令本人必须在2026年9月30前自行拆除,否则将进行强拆。
4、 异议:
1、 违建:
本人是将原有房屋拆除后重建为钢结构厂房,只是新建位置及面积与原房屋位置和面积有出入,有原始房屋图片(附图3、4);
2、 占用耕地、规划路(村路)、林地:
国土二调地类为建设用地(附图5),幸福镇现状为建设用地(附图1),三调地类有村路、林地、旱地(附图6、7);三调地类图为卫星调查快照拍摄,并不能作为直接处罚和强拆的唯一依据;本人厂院为封闭院,有院墙于外界隔离(并且年代久远,非近期隔墙),原来院内临时种玉米种菜只是庭院农业活动,不是野外耕地,原有二调为建设用地,地块有院墙属于封闭庭院;村路为院内自修的硬化路面,有航拍为证(附图8、9-1、9-2),林地则因暂停经营原因,导致非硬化地面长起蒿子等杂草,导致三调卫星抓拍时误认为是林地。
3、 无手续强拆:
香坊区自规局与幸福镇政府唯三调地类论,不核实耕地、林地、村路是否实际存在,林草局未出具本人院内地块是否纳入林地保护规划、是否属于林地落界范围的书面盖章文件,乡镇交通办未提供三调中所谓村路是否纳入农村公路(村道)名录、是否纳入养护台账的书面盖章文件。自规局在没有核实及向我出示任何相关文件的前提下,要求镇政府对我厂进行强拆。
4、 区别执法:
莫力村与我相同的案例有很多,其中2016年有“哈尔滨七喜养殖专业合作社”违法情况通知书已下达,至今仍未拆除(附图10);莫力村2025年违法建筑有十余处,其中“什河丽景”附近4000米违法(附图12),有卫星图(附图11),其他大部分均为占用耕地建设,而本人是在村内建设用地上,反而在没有任何手续以及未核实地类性质的前提下选择性执法要强拆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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