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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鲁西新区公安分局

一连查处3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01

10月9日,丹阳派出所民警抓获违法行为人葛某。

经调查,葛某连续两天在和平路某小区内违规操控无人机,两次飞行离地高度分别为131米、197米。葛某如实承认自身违法行为,鲁西新区警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停止飞行。

02

10月8日,高铁站派出所处理一起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案,查处违法行为人张某。

张某在未申请获得飞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操控微型无人机在菏泽火车站周边管制空域飞行,其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鲁西新区警方依法给予张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03

10月7日,丹阳派出所民警查处一起违规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违法行为,依法抓获违法行为人江某。

经核查,江某在未取得飞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操控民用无人机在曹州路和平小区周边区域升空飞行,且飞行离地高度超出120米管控标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鲁西新区警方依法对江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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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一个俗称,特指一切违反国家空域管理、航空管理、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行为。

简单来说,只要你的飞行活动缺乏法律授权或突破监管限制,就属于“黑飞”。

如:未实名登记飞行、无资质飞行、未报备飞行、侵入禁飞区域、不遵守飞行限制、使用未经准入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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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组织、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依法需要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出。

飞行活动申请已经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核心条款

实名登记义务: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

管制空域禁区: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涉密单位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8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禁止未经批准飞行(第十九条)。

违规飞行处罚: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

特殊主体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飞行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否则视为违规,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何避免“黑飞”

该如何做,才能避免“黑飞”呢?

很简单!只需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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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实名登记,做到“一机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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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民用无人机(含微型无人机)均需完成实名登记。飞行爱好者可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即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填写设备信息与个人身份信息完成注册,生成登记二维码后粘贴于机身醒目位置,确保清晰可识别。

2.提前核查空域,避开管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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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前务必通过官方平台查询飞行空域属性,确认是否为适飞空域。机场净空区、军事管理区、党政机关、车站枢纽、大型活动现场等均属于管制空域,未经批准严禁飞入。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常有临时空域管制,需格外关注官方公告。

3.依规履行报备,获批后方可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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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开展超视距、超高度等超出适飞条件的飞行活动,务必提前通过官方渠道提交申请,报备飞行时间、区域、高度、用途等信息,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并严格按照审批内容执行。

4.严守操作规范,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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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过程中始终保持视距内操控,远离人群、建筑物、高压线、信号塔等障碍物;遇大风、雷雨、低能见度等恶劣天气及时降落;不酒后操控无人机,不利用无人机实施偷拍、抛物等违法行为。

来源:菏泽鲁西新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