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发关注的河北省乐亭县公安局一副局长被控涉嫌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一案,近日有了最新进展,其一审被判6年,目前已提起上诉。
带离——
下班后在办公室里被带走
今年51岁的张晓丰(化名),家住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乐亭镇,原系乐亭县公安局副局长。
当时处于取保候审的他曾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称,2024年6月27日下午5时左右,正在外面办事的他突然接到局领导电话,“他说有事找我,叫我马上赶回去。”
他称,当天下午6时左右,当他赶回县公安局时已到下班时间,“我刚到办公室便涌进来一拨人,随后经指定管辖我被唐山市古冶区相关部门留置。”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同事回忆,当年张晓丰警校毕业后成为一名刑警,后来在农村派出所当了6年所长,2015年12月被任命为乐亭县公安局副局长,两个月后还分管城关派出所,当时该所缺所长他主持所里工作,“两年后他不再分管该项工作,没想到任副局长9年后突然被带走调查。”
2024年12月25日,张晓丰被古冶区检察院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25年5月31日,古冶区相关部门调查终结后,以张晓丰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经上级部门同意向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移送起诉,6月2日张晓丰被该院取保候审,7月15日被丰润区法院取保,2026年7月13日被执行逮捕。
指控——
被控受贿38.81万元,产生非法孳息29.86万元
2025年7月10日,丰润区检察院指控张晓丰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向丰润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称,2017年1月13日,乐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受理当地一家房产公司员工赵某寻衅滋事行政案件,张晓丰利用担任副局长及主持该派出所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请托,为赵某从轻处罚提供帮助,他给办案民警打招呼后赵某未被执行行政拘留。
指控还称,为感谢张晓丰在该案中提供的帮助及日常关照,潘某曾以100万元价格将开发的一套房子出售给他,张实际支付94万元,剩余6万元一直未支付。
此外,检方还指控说,2021年10月,潘某名下一家商务酒店的玻璃被人砸坏,张晓丰接受潘某请托后,利用担任乐亭县公安局副局长及主管办案单位城关派出所职务便利,向办案民警打招呼要求尽快从严办理,该案破获后被移送乐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5年5月20日,经古冶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涉案房屋当年的市场价格为132.81万元,2024年6月的市场价格为235万元,认定张晓丰受贿数额为38.81万元,产生的非法孳息为29.86万元。
据悉,检方同时还指控他在2022年涉嫌一桩徇私枉法罪。
检方认为,张晓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责,建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
辩护——
庭上不认可指控事实和罪名
丰润区法院的一份传票显示,此案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时在该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时,张晓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不予认可,其主要辩解为无犯罪事实,应依法宣告无罪。
他曾对记者称,该案事发当天中午赵某喝了酒,下午到县城一家KTV唱歌闹事并毁坏财物,接到报警后附近派出所立即派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当时根据赵某的实际情况拟行政拘留15天,但送拘留所时因人满了打算稍后再送,事发后赵某赔偿了KTV相关损失,后经物价鉴定,赵某的行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警方遂转立刑案,赵某被判缓刑。张晓丰说,自己没有接受任何人请托,是按程序处理此事。
张晓丰的辩护人称,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与事实不符,他家购买潘某房屋的价格是市场价,古冶区发改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同时认为对他涉嫌徇私枉法罪的指控不成立。
一审——
丰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晓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他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该法院称,张晓丰及辩护人提出受贿罪无罪的意见,经查,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他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故对该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针对他们提出徇私枉法罪无罪的意见,经查,根据现有书证、证人及其供述与辩解等,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他的行为符合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
2026年9月10日,丰润区法院一审宣判称,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张晓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张晓丰不服,目前已上诉至唐山市中级法院。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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