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乡镇客渡船航线短、客流集中,每逢赶集、节假日人员乘船量激增,是水上交通安全管控的重点对象。老旧渡船长期营运,若日常维护保养缺位,船体结构破损、机舱防火隐患、防护设施失效等问题极易叠加爆发,一旦 “带病航行”,将直接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

今年,桂林海事局在开展内河涉客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中,查获一艘存在多项重大安全缺陷的乡镇客渡船。舷墙凹陷变形裂纹萌生、燃油油管紧贴高温排气管、多处安全栏杆脱焊晃动,多重风险交织,时刻暗藏倾覆、火灾、人员落水的致命风险。下面通过这个典型案例,一起看看这些隐患有多危险。

PART 01

缺陷详情

2026年2月26日,桂林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XXX”渡船开展船旗国监督检查时,共发现以下3项重大缺陷:

右舷船中舷墙凹陷变形:变形范围约20cm×30cm,舷墙外板明显向内凹陷,局部焊缝出现细微裂纹。

主机供油管路违规架设在排气管高温部位:燃油进油管与回油管均紧贴排气管表面敷设,两者间距不足1cm。

船尾右舷、船首左舷栏杆底部脱焊:共计三处栏杆立柱与甲板焊接处完全断裂,栏杆可人为晃动。上述缺陷对船舶安全营运构成重大风险隐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XXX”渡船右舷船肿舷墙凹陷变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XXX”渡船主机供油管路架设在排气管高温部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XXX”渡船船尾右舷、船首左舷栏杆底部脱焊

PART 02

隐患背后,潜藏哪些致命风险?

(一)

舷墙凹陷开裂,加大人员落水、结构损坏风险

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5篇第2章第1节船体部分

第2.1.1.2条规定:船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完整性和稳性,以使因结构失效、浸水或丧失水密完整性而导致船舶灭失、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舷墙作为船体纵向结构的一部分,不仅起到防护人员落水的作用,还参与传递船体总纵弯矩和局部载荷。20cm×30cm的凹陷变形表明该部位曾遭受明显的外力撞击或长期疲劳加载,变形区域周围的焊缝已出现微裂纹,若继续承受波浪冲击或靠泊撞击,极有可能发生裂纹扩展,导致舷墙局部断裂失效,削弱舷墙防护功能,增加乘客或船员意外落水的风险。

第2.1.3.4条要求:船舶结构应具有良好的结构连续性,以及防止船体构件过分腐蚀的适当措施,并进行结构失效评估,包括屈服、屈曲和/或过度变形。该凹陷变形已属于“过度变形”范畴,结构连续性在变形区域被破坏,后续修复若不采取换板措施而仅作表面整形,将留下隐性疲劳源。

(二)

油管紧贴高温排气管,机舱火灾一触即发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5篇第3章“防火”部分明确要求:

可燃液体管路应尽可能远离热源,如无法避免,则应采取有效的隔热、屏蔽或防护措施。该船供油管路直接架设在排气管高温部位,且隔热层已老化失效,排气管表面在主机持续运转时可达300-400℃。柴油的自燃点一般在220-300℃之间,供油管路一旦因振动、老化或外力产生微小泄漏,燃油滴落在排气管上极易瞬间气化燃烧,引发机舱火灾。机舱空间狭小(该船型深仅0.75米),火灾发生后人员难以进入灭火,火势将迅速蔓延至上层客舱,严重威胁乘客和船员的生命安全。

(三)

栏杆脱焊倒伏,上下船区域暗藏落水陷阱

栏杆属于乘客安全防护的重要设施,其底部焊接强度直接关系到栏杆的整体稳定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5篇第2章第2.1.3.4条关于结构连续性和防腐蚀的要求同样适用于栏杆焊接节点。脱焊意味着焊缝完全失效,栏杆失去侧向支撑,乘客倚靠时可能发生倒伏,造成人员落水。船尾右舷及船首左舷均为乘客上下船及观光的密集区域,脱焊缺陷直接构成人员伤亡的潜在风险。

上述3项缺陷分别涉及船体结构强度、机舱防火安全和乘客防护设施,均属于严重危及航行安全和人命安全的重大缺陷。

PART 03

隐患从何而来?

(一)

船舶长期缺乏系统性维护保养

该渡船自2006年安放龙骨,至检查当日已营运近20年。船主在日常营运中仅进行基本的机油、燃油更换,对船体结构、舷墙、栏杆等非动力部件极少投入维护成本。舷墙凹陷变形发生后未进行及时修复,而是采取“带病运行”的态度。

(二)

原始设计或后期改装存在缺陷

主机供油管路的敷设方式明显不符合机舱防火基本要求。该船在原始设计或者后续维修过程中,未按规范要求将供油管路与排气管保持至少100mm以上间距,也未设置有效的隔热屏蔽罩。

(三)

船龄老化与材料性能衰减

船舶钢材和焊缝在长期交变载荷及潮湿环境下会发生疲劳累积。该船舷墙凹陷变形处的母材和焊缝已经历多次塑性变形,韧性下降,裂纹扩展速率加快。栏杆底部长期处于甲板积水环境,焊缝处发生电化学腐蚀,有效承载截面减小,最终在乘客正常倚靠或船舶晃动产生的惯性力作用下断裂。

(四)

船主安全意识淡薄与成本压力

该船为农村客渡船,船主持有“能用则用、能省则省”的心态,对安全隐患存在侥幸心理。面对海事部门检查时,船主起初未充分认识到上述缺陷的严重后果,经执法人员反复宣讲法规和事故案例后,才逐步转变态度。

PART 04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测量工具固定证据,拍摄留存隐患照片,向船主逐条讲解法规要求,反复剖析隐患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明确告知船舶存在重大缺陷,必须立即停止航行。

经执法人员耐心劝说和维修成本核算,船主经过考虑,船主自愿承诺船舶退出营运,后续由桂林海事局监督拆解过程,确保船舶不再流入市场或私自恢复营运。该船于2026年3月拆解,隐患彻底解除。

PART 05

海事安全提醒

乡镇客渡船服务群众日常出行,安全底线绝不能松动,在此提醒广大渡船经营主体、船员:

提高安全认识,认清渡运风险。客渡船属于高风险船舶,船体结构劣化、维保缺失极易引发沉没、人员落水等事故。企业和船员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主动排查重大隐患。

落实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发现船体破损、甲板洞穿、缆桩脱焊失稳等重大缺陷,必须立即停航,船员坚决拒绝开航。重点核查船体、栏杆、系泊锚泊设备,建立隐患清单,闭环整改销号,杜绝带病营运。

规范维修保养,严守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维保。船体锈蚀洞穿须割除换新,严禁临时覆板补焊。栏杆、缆桩维修加固须满足强度要求,结构失效船舶不得投入营运。

来源 | 桂林海事局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钟子然